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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男子向境外提供军事情报被判刑 最小者仅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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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24 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6_12_24_385824.shtml



  据《京华时报》报道,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亚中院)23日透露,该院最近判决一起由境外间谍机构通过网络利诱境内人员窃取国家军事秘密的案件,案犯黄某向境外人员提供军事情报信息90余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2年出生的黄某,于2014年12月底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其要求到军港附近指定地点拍摄军舰照片,并记录军舰进出港时间及其它军事设施活动情况,还在境外人员发来的军港地图上进行标注,然后将情报传送给对方,以获取丰厚报酬,累计报送情报信息90余次。经鉴定,黄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军事情报含有机密级军事秘密。

  三亚中院审理认为,黄某接受境外人员指使,积极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据相关规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对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997年出生的尹某,于2014年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与自称上海某杂志社记者境外人员结识,并在其指使下多次到军事基地附近观测并拍摄照片。此外,尹某还发展了冯某、周某参与拍摄活动,并将拍摄的照片整编后报送给境外人员,获取丰厚报酬。经鉴定,尹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军事情报含有2份机密级军事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属情节严重。

  1984年出生的邓某,同样受境外人员指使,于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多次拍摄军港、军用机场等军事设施照片,甚至绘制军用机场草图。前后共向境外人员提供情报59份,并收取对方报酬。经鉴定,邓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情报含有多项机密级和秘密级军事秘密,属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申某、刘某、某酒店厨师蒲某,均犯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情节大同小异。在他们看来,自己只是拍拍照片,这些“不会危害到国家安全”,最终却身陷囹圄。三亚中院分别判处尹某、申某、刘某、蒲某、邓某有期徒刑2至1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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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4 11:39 | 只看该作者
亚龙湾建成个旅游地就是个极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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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24 11: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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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24 12:05 |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有个困惑:假如向国外情报机构提供假情报,获取报酬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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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12-24 12: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rgalaxy 发表于 2016-12-24 12:05

有罪。有过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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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6-12-24 12:23 | 只看该作者

国安AA为何不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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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6-12-24 12:23 | 只看该作者

这TM不就是峨眉峰们干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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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6-12-24 12: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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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6-12-24 14:17 | 只看该作者

这也有罪,罪名是什么,诈骗敌人情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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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6-12-24 15: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rgalaxy 发表于 2016-12-24 14:17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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