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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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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6 2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 今日公布《民诉法司法解释》: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自2月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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