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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朝在交阯郡的文教政策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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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 0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布日期:2014-08-18    作者:陈文    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年第2期
摘要:明成祖在安南设置交阯郡后,除了在该地区实行各种政治、经济政策外,还实行了一系列文化教育政策,客观上促进了中越文化交流和汉文化在越南的传播,为越南黎朝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打下一定基础。但是,过激的同化政策和官吏的失职引起了交阯民众的不满和反抗,最终成为明朝统治失败的原因之一。
关键词:明朝;交阯;文教政策;影响

明成祖于永乐四年(1406)九月令大军征讨安南胡季犛。次年初,胡季犛被俘,胡朝灭亡。明朝改安南为交阯郡,设三司,郡下设17府、47州、157县,①安南成为明朝的郡县,越南史书称此时期为“属明时期”(1407-1428)。明成祖根据儒家大一统思想,在交阯郡实施了一系列政治、军事、经济和文教政策。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政策,学界已经做过不少论述,而对文教政策的论述则较为简单。②本文据中、越相关文献,对明成祖在交阯郡实施的文教政策及其影响进行论述,以探讨明朝统治的得失。
一、设置各级地方学校
明朝前期,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教育逐渐普及,“迄明,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③明成祖在安南设置交阯郡后,依据明朝地方学校的建制,陆续在交阯各府、州、县设立各级地方学校——儒学。
明朝君臣就在交阯郡办学的目的有明确而一致的看法,认为“交阯僻居海隅,其民初附,未知朝廷礼教,冀宽以抚之”,“交阯人民颇知读书,然急功利,喜夸诈,弃本逐末,不顾廉耻”,所以应建立学校,选拔教师,以“俾其子弟习知中国礼义以变其夷俗,他日亦可得人以资国用”,④在交阯设学是“用夏变夷莫先于此”,“变蛮夷之习,复华夏之风”。⑤
早在永乐五年(1407)六月,明朝就在交阯设置了“嘉林州儒学”。⑥此后,在各府、州、县陆续设立儒学。仅永乐十四年(1416)就设立了12所府儒学、19所州儒学、61所县儒学,一年内设立了92所儒学。⑦据《安南志原》统计,明朝在交阯各府、州、县设立儒学共161所,其中府儒学14所、州儒学34所、县儒学113所。⑧也就说,在永乐年间,明朝在交阯郡82.35%的府设立了府儒学,72.34%的州设立了州儒学,71.97%的县设立了县儒学。建立如此众多的府、州、县儒学,是该地区前所未有的。据越南史书记载,越南李朝于1076年在京师设立了国子监,⑨教育皇室贵族子弟。到陈朝,学校教育进一步发展,除在中央建立国子监、太学、国子院等贵族学校外,还开始在部分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建立地方学校,但是到陈朝末年,地方学校尚未普及。陈明宗时期(1314-1329),学者黎括曾作《北江资福寺碑》云:“间曾游览山川,求所谓学宫文庙者,寥寥仅见。”⑩陈顺宗光泰十年(1397)四月,因“今国都之制已备,而州县尚缺”,遂在府州设置教授等督学官,以教训生徒,“令山南、京北、海东诸路府州各置学官教授一员,赐田有差:大府州十五亩,中十二亩,小十亩,以供本学之用”。(11)然而,据越南黎朝吴士连记载,在这些地区实行学田制度建立地方学校的政令因胡季犛之乱而“不见施行者”。(12)由此可见,在14世纪后期,越南陈朝仅在部分地区建立了府学、州学。15世纪初期,明朝在交阯地区大规模设置府、州、县儒学,与陈朝相比,不能不说是大大推进了学校教育的普及。
明朝在交阯郡建立各级地方学校后,“遴选土官子弟及民间俊秀充生员”,入学读书,(13)并准免差役。(14)至于教师的选派,开始是在交阯本地“举土人之明经者”,“擢为教官”。(15)但后来发现,交阯本土人通经者少,“教官黎景恂等缘是土人,诚恐徒尚虚文,未见实效”,他们充当教师不利于儒家思想在交阯的传播,不利于明朝在交阯“复华风”政策的实行,所以刘本上奏“乞选老成有学堪为师范者典教”,(16)明成祖遂令吏部选拔任命教官来管理交阯学校。直到洪熙元年(1425)七月,交阯布政司还奏请朝廷选派学官,以“董率土人训导,端其模范,示以教条”,明宣宗也下令吏部选派交阯学官。(17)
明朝在交阯建立学校后,从内地运送书籍教材颁发给各府、州、县儒学的师生学习。据越史载,永乐十七年(1419)二月,“明遣监生唐义,颁赐五经、四书、《性理大全》、《为善阴骘》、《孝顺事实》等书于府州县儒学”。(18)《明太宗实录》亦载:永乐二十年(1422)五月,交阯宣化、太原、镇蛮、奉化、清化、新安等府及所隶州县学校的师生贡方物,谢赐五经、四书、《性理大全》、《为善阴骘》等书。(19)二者所载实为同一次颁书,所颁书籍均为儒家经典和劝人向善的书籍。明朝在交阯各级学校所颁发的五经、四书、《性理大全》等儒家书籍,正是后来越南黎朝统治者千方百计从中国明朝和清朝求购之书,也是黎朝、阮朝科举考试的主要参考书和出题来源,统治集团并将其作为巩固统治的思想依据。长期以来,在越南流传的儒家经典如四书、五经都是中国刊行的版本,到1734年始命刻版印刷儒家经典,在全国各地发行,并禁买中国书籍。(20)
明朝依据内地制度,在交阯地区普遍开设各级地方学校,选拔学官教师,颁发儒学书籍,教育交阯民间子弟,无疑有利于儒学等中国文化在越南的传播和普及,有利于当时越南居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越南学者亦称,“明于我南令设府县学校,颁四书、五经及性理书,亦欲文化国人也”。(21)
二、选送交阯子弟至京学习
明朝在交阯各府、州、县建立学校以后,将交阯地区纳入全国的教育系统,自永乐十五(1417)起,定期选拔交阯各级学校的优秀生员,送至明朝最高学府国子监就读。
永乐十五年(1417),明朝始定交阯岁贡生员例。是年三月,“交阯北江等府、州、县选贡生员邓得等至京,命送国子监进学”,“初,上既平交阯,即命郡县建学,教养养生。至是,始选贡焉”。(22)自此以后直至1428年,选送贡生员例一直在交阯郡实行。明朝规定了选送交阯贡生的比例和数量。越史载:“初,诸州县学,不拘入学年月浅深,择有学行者充岁贡,补国子监,府学每岁二名,州学二岁三名,县学岁一名。后改定府岁一名,州三岁二名,县二岁一名。”(23)那么,永乐年间交阯实际选送了多少贡生员到明朝国子监学习呢?据《安南志原》载,属明时期交阯选送的贡生员共有161名。(24)因文献记载所限,笔者尚未做出总体的统计,但我们可以从相关记载了解当时选送贡生员的情况。永乐十六年(1418),明朝赐国子监交阯生30人衣物。(25)洪熙元年(1425)七月,交阯各府、州、县儒学选贡生员王宪等82人至京。(26)直到宣德三年(1428)明军从交阯撤兵时,仍有为数不少的交阯子弟在明朝国子监学习,是年闰四月,明朝派人遣送交阯监生及土官土使160人还乡。(27)
交阯选送的优秀生员是到明朝南北国子监就读。据张秀民先生考证,明朝时,在南京南都国学有交阯馆,北京国子监前有交阯号胡同,皆因居交阯监生而得名。(28)史书有载:明朝初年,“各国及土官亦皆遣子入监,监前别造房居之,名王子书房。今太学前有交阯号舍,盖成祖设北监以来,所以处交阯官生者”。(29)
交阯成为明朝的郡县后,明朝将其作为如同云南等边远地区加以管理。交阯贡生在京读书期间,明朝亦依云南等生员例,给予衣食补助。永乐十五年(1417),交阯贡生至京,“赐赉如云南生例”。(30)永乐十六年(1418),赐国子监交阯生以冬夏衣衾靴袜。(31)明朝还依云南、贵州例,给予交阯贡生10个月的回乡省亲假期。(32)交阯贡生在国子监的学习内容与中国其他省区的贡生一样,学习的课本是四书、五经、《御制大诰》、《说苑》、《大明律令》、史鉴、书、数等,对监生的品德要求是“以孝悌志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33)
作为明朝管辖下的地方郡县,交阯郡选送贡生分批前来最高学府国子监深造,当成就了不少人才。在一般情况下,交阯贡生学成回本地服务,他们将所学的儒家思想和中国典章制度带回越南,用于越南,对于中越文化交流和越南文化教育的发展无疑起了促进作用。
三、搜集各类人才,建立土官队伍
明朝在交阯统治20年间,除了建立学校培养交阯子弟、选送优秀生员到国子监就读外,还十分重视选拔交阯本地人才,或送至京师授职回本土叙用,或在当地授以各级官职,用明朝制度培训一支交阯本土官僚队伍。
早在永乐五年(1407)二月,明成祖就命总兵官张辅等曰:“师克安南之日,其境内才德贤知之士及有一善可称、一艺可用者,广为询问,以礼遣送赴京。”同年五月十九日,明成祖又令张辅,平定安南之后,“交阯但有医、巫、卜、乐、工行院及香匠、瓦匠诸色工匠技艺等,尽数连家小起送赴京。有身材长大者、能使铳者、能修合铳药者、善驾船谙晓海道者,及诸色捕户,连家小送来”。(34)布政使黄福在交阯颁布的《申明教化榜文》亦称,有司宜访真才实学,礼送赴京授职,回本土叙用。(35)发出求才诏令之后,交阯“府州县稍有名称者皆应之”。(36)经过一番访求,永乐五年(1407)九月二十三日,第一批交阯“诸色工匠七千七百人至京”。(37)同年十月七日,张辅搜集的山林隐逸、怀才抱德、聪明正直、明经能文、博学有才、练达吏事、能晓书算、言语便利、孝悌力田、容貌魁伟、膂力勇敢、惯习海道、砖巧香匠等各种人才9000人,送至京师。(38)永乐十一年(1413)五月,又有交阯工匠130余人及其妻子至京,明朝命所司“给钞、米、衣服、居室,病者与医药”。(39)仅据这几条记载,先后就有一万多名交阯各类人才被送到中国,也许实际人数会更多。
被选送的各色工匠,除一部分被遣送回乡外,(40)大部分被留在中国从事造船、建筑、制香、制瓦等工艺技活,他们带来了交阯的特色技术,并融合成中国科技的一部分。当时明成祖在北京建造城池和宫殿,需要大量工匠,从交阯选送的工匠很大一部分就是用于北京城和宫殿的修建,他们对此做出了杰出的贡献。阮安,作为宦官被送到北京后,因聪明能干,又精于建筑设计,所以明成祖和明英宗令他负责明朝宫殿和北京城的设计,“阮安有巧思,奉成祖命营北京城池宫殿及百司府廨,目量意营,悉中规制,工部奉行而已。正统时,重建三殿,治杨村河,并有功。景泰中,治张秋河”。(41)张秀民先生说,饮水思源,北京市民应当纪念这位“贡献一生精力于北京”的交阯人。(42)黎澄则献神枪法,(43)将交阯制造火枪、火药的技术用于明朝的军火制造,他被称为明代火器之神,官至工部尚书。黎澄之子黎叔休,仍督造军器,官至工部侍郎。(44)此外,交阯工匠还从事造船工作,如永乐十一年(1413)正月,黄福选取交阯匠人及其家小,送至南京造船。(45)当然,在中国从事各项工作的交阯工匠,也学到了中国的先进技术,返乡后给交阯工艺技术注入了新鲜血液,从长远来看它更促进了交阯工艺技术和手工业的发展。在北京城和故宫留下了阮安等交阯工匠的历史印记,而在越南则建造了模仿中国式样的宫殿、皇陵等建筑,这些都是中越文化交流的结晶。
对选送到京师的交阯地方官员,明朝一般授职后将其礼送回本土任职,如任命交阯人祺润祖为谅江府同知,明成祖还亲作诗赐之。(46)这些被选送赴京的人才,一般都走陆路,先由凭祥镇南关入广西,再由南而北至京,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来回需花上数月时间。明朝和交阯地方政府要负责他们的路费以及到京后的住宿伙食、赏赐等,花费不可谓不大。(47)明成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交阯土官到内地观摩学习天朝礼仪制度,以便回到交阯后以明朝制度来治理交阯。这些土官考察了半个中国,沿途耳闻目睹了中国的风俗习惯以及各种礼仪制度,虽然辛苦劳顿,却潜移默化地接受中华文明的熏染,开阔了视野,他们回到交阯后担任各级地方官吏,对于明朝制度在交阯的实施和汉文化在交阯的传播无疑发挥了桥梁的作用。明朝还于永乐九年(1411)五月定交阯土官考核例,以考核成绩定交阯官员之升降,按照明朝官僚制度培训交阯本土官僚队伍。越南学者称,明朝在交阯郡“竭力培养了一支人数众多的土官队伍”,(48)以便于明朝自上而下加强对交阯的华化和统治。
四、开设交阯乡试
交阯在北属时期,作为地方政权,参加中国封建王朝的人才选拔工作。早在秦时,就有交阯人北上在朝廷做官,交阯人李翁仲“入仕秦至司隶校尉”。(49)到唐朝,安南人姜公辅、姜公复、廖有方等人均中进士,并在中原任职,姜公辅还仕至宰相。
洪武初年,明太祖为远播华夏文明于“蛮夷”,曾下诏安南、高丽、占城等国选送乡贡至京师参加明朝的会试,且不限名额。(50)永乐年间,交阯作为明朝的郡县,也如中国内地其他省区一样举行乡试。当时分配给交阯郡每科乡试举人的名额是10名,“交阯初开以十为额,迨弃其地乃止”。(51)洪熙元年(1425)九月,礼部奏定科举取士之额,凡乡试取士,“云南、交阯各十人”。(52)宣德元年(1426)明朝开乡试,交阯总兵、布按二司以交阯“地方未平”为由,“乞且停”。(53)永乐年间有交阯郡人试中进士,并在明朝中央政府任职。据越史载,交阯立石县黄钟人赵泰,于永乐年间中进士,授翰林学士,后得知黎利起义反明,便乞归省亲,并于1429年再应试黎朝明经科并中选,在黎朝仕至侍御史,并参与编定黎朝条律。(54)明朝在交阯郡开设乡试、选拔举人,对于后来越南黎朝以仿照明制为主的科举制度的日臻完善无疑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五、管理宗教,传播儒学,华化风俗
1.设置各级佛教、道教等宗教管理机构
安南李、陈两朝实行儒、佛、道三教并行的政策,尤其是陈朝,“百姓大半为僧,国内到处皆寺”,(55)皇帝几乎把佛教当作了国教。陈朝后期,尽管一些儒士不断排斥和削弱佛教势力,抬高儒学地位,但到明朝设置交阯郡时,佛教、道教仍有相当的势力,而且在基层仍有广泛的影响。所以,明朝一方面设置大量的地方学校,以儒家书籍教育交阯子弟;另一方面设置佛、道等宗教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僧侣道士,以确保儒学的主导地位。
明朝在交阯郡设置的各级佛教管理机构,府称僧纲司,州称僧正司,县称僧会司。设置的各级道教管理机构,府称道纪司,州称道正司,县称道会司。据《安南志原》统计,明朝在交阯郡设立了僧纲司11个、僧正司24个、僧会司63个,共设置了98个佛教管理机构;与此同时,设立了道纪司12个、道正司24个、道会司50个,共设立了86个道教管理机构;明朝还设立了68个阴阳学管理机构。(56)从宗教管理机构设置来看,明朝在交阯郡64.71%的府设立了僧纲司,在51.06%的州设立了僧正司,在40.13%的县设立了僧会司;在70.5%的府设立了道纪司,在51.06%的州设立了道正司,在31.85%的县设立了道会司。这些府、州、县的佛教、道教管理机构,专门管理交阯地区的僧侣、道士以及相关事务。
明朝在交阯郡设置各级地方宗教管理机构后,还“以佛经教诸僧侣”,(57)选拔当地佛教、道教、阴阳学等宗教人士,送至京师授职后,回本地管理宗教事务。(58)这些经明朝选拔、培训而授职的宗教人士,成为明朝管理交阯宗教事务的代理人。
2.设置各种祭坛,以儒家伦理教化交阯百姓
在设立各级宗教管理机构的同时,明朝还依内地之制在交阯各地设立了文庙以及祭祀山川、社稷等的场所,以传播儒家思想。李、陈时期,交趾八县,只有坛场,没有祭祀山川等场所。(59)永乐五年(1407)七月,交阯布政司上奏曰:因为“安南夷俗惟尚浮屠法,不知敬事祀典之神”,所以“宜设祭风云、雷雨、山川、社稷等坛,使知祈报之道”,明成祖从之。(60)到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黄福榜示交阯各地,要求各府、州、县设立文庙以及祭祀社稷、风云、山川等的神坛,时行祭礼。(61)明朝在交阯各府、州、县设立的祭祀风云、雷雨、社稷等坛场共有444处,定期作春秋二祭;此外,还设立了城隍庙、旗纛庙等,春秋朔望,文武官僚行礼祭享。(62)明朝设置众多的祭坛,交阯各府、州、县的官吏、学官参加每年春秋两季的祭祀活动,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来加大儒家思想在交阯地区的传播和普及力度。
在明成祖看来,依照儒家大一统思想,交阯已经成为明朝管辖下的地区,交阯人民作为明朝子民,应该学习天朝礼仪,遂令交阯布政使革除交阯旧习,以儒家伦理纲常来教化交阯百姓。永乐十年(1412)十二月,明成祖令交阯布政司暨府、州、县官吏以及当地耆老等曰:“教民以耕桑,使之不违其时,则衣食有所养。教民以孝悌忠信,导民以礼义廉耻,则风俗有以成。死丧患难,相恤相肋,困穷颠连,相賙相扶,老以训其幼,少以事其长,各循其性无悖于礼。勿为盗窃,勿为欺罔,毋舞文以弄法,毋循私以灭公。”其目的就是将交阯居民教化为“安生乐业,永为无事之天民”,以“共乐太平之盛世”。(63)交阯布政使黄福颁布的《申明教化榜文》,亦以抚恤百姓、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明确规定,交阯百姓勿按旧俗,须效仿中华,“务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柔,敬老怜贫,恤孤念寡,庶几礼让兴行,风俗淳美。敢有因循弊风,及髡钳跣踝、男女混淆、父子分异、悖礼违道、伤风败俗者,所在有司严加惩治”。(64)
由此观之,明朝完全以儒家思想来治理交阯,以封建伦理纲常来要求交阯土官和百姓,这些要求与中国内地并无二致。经过明朝20年的儒学思想和封建伦理纲常的灌输和熏陶,交阯城市居民和士人家庭多效华风,儒家的忠、孝、仁、义、礼、智、信等伦理,逐渐成为交阯士人和百姓的思想道德准则。《安南志原》有云:“国家(即明朝)克平之后,其仕宦诗书之家,附近城郭,冲要凑集之地,有所瞻仰者,多效华风”,只有“远方乡村里社遐远之处,尚循故态,未能尽革”。(65)
3.设置医学、医官,传播医学知识
永乐年间,明朝在交阯郡共设立了78个医学。(66)仅永乐十四年(1416)五月,就在5个府、12个州、31个县设立了医学,一年内设立了48个医学。(67)明朝除了在交阯各府、州、县设立医学机构外,还选派交阯医官至京授职学习。医学、医官为交阯人民治病,传播医学知识,无疑有利于中越医学的交流和越南医学的发展。
六、结语
明成祖在交阯郡实行的一系列文教政策和措施,主观愿望是从大一统观念出发,在文化上迅速同化作为明朝郡县的交阯,变“夷俗”为华夏文明,其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1.促进中越文化交流,为越南黎朝汉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奠定了基础
制度经济史学家诺斯指出,人们过去做出的制度选择决定着他们现在的选择。一个有效的制度被确定之后会产生一些相关的、强化这一制度的活动;在制度发挥作用从而收益增加时,会产生与这一制度共荣共存的组织和利益集团,他们会维持这种制度。制度一旦被人们选中实施就有一种惯性,在制度发生变迁时由于很多人熟悉原来的制度,所以在新制度的选择方面也必然受到原制度的影响。(68)
明成祖依据明朝制度,在交阯建立了行政制度、宗教管理制度、科举教育制度,建立和培训官僚队伍,华化交阯风俗,大力推进儒家思想在交阯的传播和普及,不仅促进了中越文化交流,而且为越南黎朝儒学等汉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和文化上的基础。黎朝虽然是在反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是,明朝建立的各种制度存在着惯性的作用,对黎朝新制度仍然产生影响。从黎利开始,一反李、陈两朝的崇佛传统,大力排斥佛教势力,自上而下崇尚儒学,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依照明朝制度兴办各级地方学校,以儒家经学和汉文史作为各级学校的教学内容和科举考试内容,科举考试成为黎朝前期、莫朝和黎郑时期选拔文阶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学者吕士朋称,“独立后之黎朝,其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几全都‘明化’,而黎朝诸帝之独尊儒学,排抑佛道,尤属特殊”。(69)黎朝时期,儒学硕士不断涌现,封建制度日臻完善,汉文化在越南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鼎盛时期。所有这些,均与明朝在交阯郡20年间实施的一系列文教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诺斯所说的制度依赖和制度惯性作用。越南史书亦称:“自明成祖颁定五经、四书、《性理大全》于府州县学,而文学始渐发达,至黎而文献得称于中国矣。”(70)
2.过激的同化政策引起交阯人民的不满和反抗
虽然明成祖一再强调要以安抚为主来治理交阯,但是明朝在交阯的统治是以军事占领为前提,所实施的文教政策也带有“同化”的性质,一些过激的措施不能不引起已经独立数百年而又一贯具有独立反抗精神的交阯人民的不满,随之而来的是离心与反抗。
明朝从交阯搜罗各色人才,送到南、北京师叙用,长途跋涉的劳役必然引起交阯人民的不满。一方面,大量的交阯工匠及其家小被送到内地从事各项工程建设,在短期内对交阯手工业的发展无疑是不利的。另一方面,面对大军压境的搜访选送,那些不愿意被征召的交阯人或躲藏起来,或起来抗明。阮俒在父亲阮飞卿被明军俘回南京后,日夜思虑复仇,后向黎利献《平吴大诰》,被用为参谋,(71)成为黎朝的开国功臣。明朝在交阯开科取士,“士皆隐避不应”。(72)
当一种民族文化在受到外来文化冲击时,必然会采取顽强抑制的态度。据《越峤书》载,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在朱能率军出征安南时,明成祖就令军队攻入安南后,“除释道经板经文不毁外,一切书板文字以至礼俗童蒙所习,如上大人丘乙巳之类,片纸只字悉皆毁之。其境内凡有古昔中国所立碑刻则存之,但是安南所立者,悉坏之,一字勿存”。(73)永乐五年(1407)五月二十一日明成祖再次下令张辅,“遇彼处所有一应文字,即使焚毁,毋得存留”。(74)至于明朝军队在安南是否完全执行明成祖的指令,尚未查到有史书记载。而越史则记载明朝在交阯郡搜集书籍之事,1418年七月,“明遣行人夏清、进士夏时,来取我国古今事迹志书”。(75)“我国自陈以前之诗书图籍,悉收而送之金陵。”(76)说明明成祖烧毁安南图书的命令并未执行,但这种收集当地图书,代之以儒家经典和封建伦理纲常书籍的同化政策,也必然引起交阯人民的反感。
明成祖下令华化交阯风俗,“一从明俗”,(77)漠视了交阯独立已有400多年,交阯人民形成的文化与风俗习惯已经根深蒂固,不是一朝一夕可以用政令来改变的,所以黄福推行内地化政策,强制交阯人民改从明俗,必然引起交阯人民的不满和反抗。(78)史学家霍尔称,明成祖在安南失败的原因是强制安南人民改从明俗,“假如他们(指明朝官吏——笔者)不曾错误地要把他们的语言和风俗强加给这里的人民,使这个国家失去民族性,那么,他们很可能已经把安南作为属国并入他们的帝国版图了”。(79)
明朝所选派的学官与地方官吏,水平参差不齐。交阯设郡初期,派往交阯的府、州、县官多系两广、云南等处岁贡生员、下第举人,这些人“既无太学教养之素,又非诸司历试之才”,只因愿仕远方而得以授职。(80)明朝还将犯罪的官员谪戍交阯,如洪熙元年(1425)七月,调犯事者凤阳府同知王凤等119人为交阯府、州、县官。(81)这些远仕交阯的下第举人和因罪谪戍的官吏,不排除有能力而在交阯有政绩者,但是这些被派往交阯郡的官吏和学官的总体水平并不高,“牧民者不知抚字,理刑者不明律意”,(82)必定影响了对交阯的治理效果和教学水平。
而一些贪官污吏在交阯的不良行径,则成为交阯动乱频发的导火线。张辅、李彬等人在交阯“酰酒好色,贪图货贿”,纵容部下“掠民子女孳畜”;中官马骐在交阯“贪黩诛求”,引起“郡县激变,盗贼所在蜂起”。(83)据郑永常统计,在1407-1424年间,该地区出现有史料为证的抗明团伙领袖64位,包括平民、地方豪雄和明朝授官。如范世矜曾归降明朝,被授以新平府知府,后来却僭称睿武大王,据安代山为乱。(84)这些反明动乱几乎遍及交阯全境,明朝军队疲于奔命,明宣宗遂于1428年令沐晟罢兵还国,所置大小衙门各罢,明朝结束了在交阯的统治。
综上所述,明朝统治交阯期间,所实施的一系列文教政策和措施,一方面,客观上促进了中国文化在交阯地区的传播,促进了中越文化交流,为越南黎朝封建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奠定了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如同派遣数十万大军入驻交阯一样,明朝在交阯所实行的文教政策,不仅花费巨大、劳民伤财,而且过激的同化政策和委派官吏的失职,不断地引起交阯人民的反感乃至反抗,成为明朝对交阯统治失败的原因之一。

注释:
①这些数字是据(明)李贤等撰《明一统志》卷90《安南》(清乾隆四十五年十月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和(明)李文凤撰《越峤书》卷1(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1,齐鲁书社1997年版)的记载统计而得。而《安南志原》记载为154县(法国远东学院1931年版,第11页)。
②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专门论述了明朝在交阯郡的各项政治、军事、经济措施以及明朝在交阯失败的原因(成功天学出版组1998年版);黄国安等著《中越关系史简编》论述了明朝在交阯的军事和行政设置措施(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1—83页);郭振铎等主编《越南通史》对明朝在交阯郡的政治、经济措施做了较多的论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8—412页)。一些论文也对明朝在交阯郡的政治、军事、经济措施做了专门论述,在此不一一列出。
③《明史》卷69《选举一》。
④(16)《明太宗实录》卷115,永乐九年四月甲寅。
⑤《明宣宗实录》卷3,洪熙元年七月己卯。
⑥《明太宗实录》卷50,永乐五年六月癸未。
⑦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76,永乐十四年五月丙午。
⑧参见《安南志原》卷2,法国远东学院1931年版,第107页。
⑨参见[越]吴士连等著、陈荆和校:《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3《李纪仁宗皇帝》,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附属东洋文献1977年版,第249页。以下简称《大越史记全书》。
⑩[越]佚人著、朱凤玉校点:《南国伟人传》,陈庆洁、王三庆主编《越南汉文小说丛刊》第一辑第七册,法国远东学院、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版,第95页。
(11)[越]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11,越南1884年刻本。
(12)《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8《陈纪》,第473页。
(13)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15,永乐九年四月甲寅。
(14)参见《安南志原》卷3,第249—250页。
(15)《安南志原》卷2,第107页。
(17)参见《明宣宗实录》卷3,洪熙元年七月己卯。
(18)《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10《黎纪》,第517页。
(19)参见《明太宗实录》卷249,永乐二十年五月庚申。
(20)参见[越]陈重金著、戴可来译:《越南通史》,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28页。
(21)[越]吴甲豆:《中学越史撮要》(秋集),越南1911年刻本,第107页。
(22)《明太宗实录》卷105,永乐十五年三月丁亥;《明史》卷7《成祖纪三》。
(23)《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纪》,第511页。
(24)参见《安南志原》卷2,第107页。
(25)参见《明太宗实录》卷200,永乐十六年五月癸亥。
(26)参见《明宣宗实录》卷4,洪熙元年七月丙戌。
(27)参见《明宣宗实录》卷42,宣德三年闰四月辛卯。
(28)参见张秀民:《中越关系史论文集》,台湾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82页。
(29)《钦定续文献通考》卷47《学校考》。
(30)《明太宗实录》卷105,永乐十五年三月丁亥。
(31)参见《明太宗实录》卷200,永乐十六年五月癸亥。
(32)参见《明宣宗实录》卷23,宣德元年十二月乙亥。
(33)(明)黄佐:《南雍志》卷10。
(34)(明)李文凤:《越峤书》卷2《书诏制敕》,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7年版。
(35)参见《安南志原》卷3,第244页。
(36)《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纪》,第496页。
(37)《明太宗实录》卷71,永乐五年九月癸酉。
(38)参见《明太宗实录》卷72,永乐五年十月丁亥。
(39)《明太宗实录》卷140,永乐十一年五月乙巳。
(40)如永乐十五年(1417),黄福劄令豪富土官阮勋、梁汝笏、杜维忠、杜希望、梁士永、杨巨觉等并以家人赴北京报效,营造宫殿,明成祖说“远人艰苦,优赐遣还”(《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记》,第511页)。
(41)《明史》卷304《宦官一》。
(42)参见张秀民:《北京市民应纪念明太监安南人阮安》、《明太监交阯人阮安营造北京考》,《中越关系史论文集》。
(43)参见(明)慎懋赏辑:《四夷广记》(七)之“安南”,玄览堂丛书续集。
(44)参见张秀民:《明代交阯人移入内地考》,《中越关系史论文集》,第78页。
(45)参见《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记》,第506页。
(46)参见(明)慎懋赏辑《四夷广记》(七)之“安南”,载《史料三编》,第1513页。
(47)如永乐十三年(1415)选送一批儒僧道医学人士赴京授职,交阯布政使责令所在府州县官司拨给他们盘费,否则加以惩治(《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纪》,第509页)。
(48)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著、北京大学东语系越南语教研室译:《越南历史》,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66页。
(49)《大越史记全书》外纪卷1,第101页。
(50)参见《明史》卷70《选举二》。
(51)《明史》卷70《选举二》。
(52)《明宣宗实录》卷9,洪熙元年九月乙卯。
(53)《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10《黎纪》,第527页。
(54)参见[越]武檰等编、阮俒校:《鼎锲大越历朝登科录》卷1,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本,编号VHc.01283。
(55)《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2《李纪》,第209页。
(56)参见《安南志原》卷2,第129页。
(57)[越]黄高启:《越史略》卷2。
(58)如永乐十三年(1415)九月,交阯布政司选送僧侣、道士、阴阳学人士赴京授职,然后回本衙门管事。参见《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纪》第509页。
(59)参见《安南志原》卷2,第130页。
(60)参见《明太宗实录》卷69,永乐五年七月丁丑条。
(61)参见《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纪》,第509页。
(62)参见《安南志原》卷2,第130—133页。
(63)《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纪》,第505页。
(64)《安南志原》卷3,第244—247页。
(65)《安南志原》卷2,第102页。
(66)参见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99页。
(67)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76,永乐十四年五月丙午。
(68)参见[美]道格拉斯C蘒斯著、刘守英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23—139页。
(69)吕士朋:《明代制度文化对越南黎朝的影响》,《史学集刊》1994年第1期。
(70)[越]佚名:《大南郡县风土人物略志》,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手抄本,编号A.1905。
(71)参见[越]陈重金著、戴可来译:《越南通史》,第150页。
(72)[越]潘辉注:《历朝宪章类志》卷26《科目志》,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手抄本,编号A.50/3。
(73)(明)李文凤:《越峤书》卷2,第695页。
(74)(明)李文凤:《越峤书》卷2,第708页。
(75)[越]陈文为:《黎史纂要》卷1,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抄本,编号:VHv.1452/2。
(76)(77)[越]黄高启:《越史要》卷2,越南维新甲寅年刻本。
(78)参见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109页。
(79)[英]霍尔著、赵嘉文译注:《东南亚史》(古代部分),云南省历史研究所1979年印,第302页。
(80)参见《安南志原》卷1,第12页。
(81)《明宣宗实录》卷4,洪熙元年七月癸未。
(82)(83)(明)慎懋赏辑:《四夷广记》(七)之《安南》,载《史料三编》,第1517页。
(84)参见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84—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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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3 10:04 | 只看该作者

二战后美国对西藏政策的调整——从约翰逊到尼克松

发布日期:2014-06-27    作者:王金强     来源:《美国研究》2011年第1期
摘要:随着不同时期的形势发展变化,美国对西藏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新中国成立后,从遏制新中国战略出发,美国中央情报局积极支持并操纵西藏分裂势力,策划了一系列旨在制造“西藏独立”的阴谋活动。约翰逊政府将中央情报局在西藏的秘密袭扰战转为准军事行动,同时与印度联合在西藏展开高原情报战。尼克松上台后,随着中美关系的改善,尼克松政府对美国的西藏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大幅削减对达赖集团的各项援助,搁置和推迟了达赖的访美计划。可以看出,美国的西藏政策是为其对华整体战略而服务的。一方面,美国对达赖集团的支持是有限度的;另一方面,美国也绝不可能完全放弃对他们的支持。利用“西藏问题”牵制中国将是美国的一项长期策略。
关键词:美国外交;中美关系;西藏;达赖

“西藏问题”一直是中美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美国对西藏的政策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中美交恶时期,美国秘密插手西藏事务,在军事上为西藏武装力量提供各种军事支持,在国际上对流亡藏人提供政治支持,美国俨然成为西藏人民利益的“代表”。随着中美关系的改善,美国需要放弃对达赖及其流亡藏人的各项支持而与中国合作,此时的达赖及其西藏分裂集团便成为美国对华大战略棋盘上的一颗“弃子”。所以,美国对达赖及其西藏分裂势力的支持是有限度的。本文拟在对美国不同时期的国家档案文献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分析对“西藏问题”在美国整个对华关系中的地位,以期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对未来美国西藏政策的走向进行评估。
一、约翰逊政府前美国在西藏的秘密行动计划
最早引发西藏问题的是英国,而不是美国。19世纪中后期,伴随资本主义对外扩张的浪潮,英国开始向西藏扩展势力。通过两次入藏战争,英国政府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在西藏的许多特权。[2]但是,英国并不以此为满足。为了进一步控制西藏,英国政府积极培植西藏上层的亲英势力,提出了旨在分裂中国的“西藏独立”论,这就是现在所谓的西藏问题的缘起。
美国涉足西藏稍晚于英国。一般认为,最早进入西藏地区的美国官方人士是曾担任驻华使节的美国外交官威廉姆伍德威尔洛克赫尔(William Woodvill Rockhill,又名柔克义)。[3]他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美国的西藏政策,即“在事实上只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Suzerainty)”,[4]从而实际上排除了中国政府对西藏主权的合法性。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为寻求中国在远东战场上的合作,将西藏地位问题暂时搁置起来,以最大程度争取中国的合作。
1949年1月5日,美国驻新德里大使洛伊亨德森(Loy W. Henderson)指出,鉴于目前国际局势的变化,美国应该对亚洲形势及西藏的战略地位进行重新评估。同年4月12日,国务院就亨德森这一提议举行了专门的讨论会。国务院部分官员声称,“如果共产党完全控制了中国,西藏就将是亚洲大陆仅存的非共产主义堡垒之一”,考虑到西藏独特的战略地位,“西藏将在意识形态与战略上具有重要意义”。[5]此后,美国基本放弃了认可“西藏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立场,承认“西藏自满清政府覆灭、特别是西姆拉会议以来事实上的自治地位(de facto autonomy)。”1950年,美国甚至考虑将西藏视为一个独立的国家(independent state)。[6]尽管鉴于台湾当局的立场,美国最终并未公开否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但却秘密地与西藏分裂势力勾结,阻止共产党中央政府接管西藏政权。1951年西藏获得和平解放,这标志着美国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计划的破产,美国转而采取以“帮助”西藏反动势力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秘密行动计划。
西藏秘密行动计划由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起。1954年3月15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了第NSC5412号文件,第二年又先后通过了NSC5412/1和NSC5412/2号文件。根据这些文件,1955年底,由总统、国务院和国防部指定代表组成一个跨部门的特别小组,专门制订和讨论如何反对和遏制“国际共产主义行动”的间谍和反间谍计划,由于这一小组是根据国家安全委员会NSC5412系列文件而设,因此又称为“5412委员会”。这项秘密行动由中央情报局负责具体实施,目标是在所谓受到国际共产主义威胁和统治的地区发展秘密抵抗力量。[7]但在1956年之前,此项秘密行动计划的涵盖范围并不包括西藏。直到1956年11月,中央情报局成立专门的西藏特别工作组,任命约翰里根(John Reagan)担任“西藏秘密行动”的专门负责人,承担与达赖进行联系并为藏人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支持的任务。[8]美国这一政策的调整表明:西藏在美国对外政策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大约在1958年,将“西藏从共产党中国的占领下解放出来”正式成为美国的一项对外政策目标。[9]
在中央情报局的秘密策划下,美国不仅为西藏武装分离势力提供各种武器装备和负责军事培训,甚至直接派遣武装人员加入其叛乱活动。1957年,美国中央情报局从旅居国外的藏人中挑选部分人员送到美国军事基地进行秘密军事训练。据统计,艾森豪威尔时期,美国仅在科罗拉多州训练的“康巴(Kampa)游击队员”就达170多人。[10]这些经过训练的武装人员秘密返回西藏后,从事各种破坏活动。可以说,特别小组及中央情报局在西藏策划的秘密军事行动直接导致了1959年3月19日达赖集团的全面武装叛乱。叛乱失败后,中央情报局一方面“保护”达赖集团逃到印度,筹备组建流亡政府。另一方面,对退却到西藏边境上的抵抗组织提供军事物资。1959年5月7日,中央情报局局长艾伦尠勒斯(Allen W. Dulles)就“达赖请求给西藏抵抗运动提供装备问题”给艾森豪威尔总统提交了一份备忘录,认为这是美国介入西藏抵抗运动的好时机,提出要尽一切努力找到藏人抵抗力量并与之建立联系。[11]这一建议获得批准后,中央情报局和流亡上层分裂势力决定为其寻找一个新的活动基地,由于印度不愿公开为其提供这一基地,他们遂选择了尼泊尔境内的木斯塘(Mustang)地区。[12]1960年9月,达赖集团在木斯塘组建了一支约2000人的武装力量。到1961年1月,其中800人已通过美国的空投获得武器装备。[13]除了提供军事装备外,中央情报局还负责进行各种军事训练。这支受过培训后的武装力量多次破坏北京至拉萨的供给运输线及公共设施,有时甚至袭击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和驻藏部队。[14]可以说,不管是西藏的武装叛乱还是各种军事袭扰活动,美国都是幕后的策划和参与者。
为了掩盖美国在西藏的秘密行动计划,同时为美国对西藏分裂势力的支持合法化,美国努力将“西藏问题”引入联合国,寻求对所谓西藏独立地位的国际承认。[15]早在1950年11月15日,在美国国务院的暗示下,萨尔瓦多驻联合国代表赫克多戴维斯愠斯特罗就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联合国大会应该设立委员会研讨对“西藏问题”可以采取的适当步骤。[16)在西藏叛乱被基本平息后,1959年5月5日,美国就示意西藏分裂分子向联合国发出呼吁,目的是制造一种政治气氛推动联合国通过有关“西藏问题”的决议。[17]美国负责远东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沃尔特圠伯森(Walter S. Robertson)在给国务卿的备忘录中详细阐述了美国的联合国行动计划:如果藏人公开向联合国提出诉求,美国应该支持这一诉求,并呼吁其他国家给予支持。[18]1959年9月10日,中情局长杜勒斯在NSC418次会议上讲到,达赖已经向联合国提出了申诉。杜勒斯认为,达赖已与很多杰出外交家进行了讨论,许多大国对他的诉求都持同情态度,[19]美国政府可以利用联合国扩大“西藏问题”的影响。正是在美国的引导和推动下,1959年10月21日召开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了1353号决议,呼吁国际社会“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权以及他们独特的文化与宗教生活”。[20]这成为美国利用联合国促动“西藏问题”国际化的先例。1961年,在美国的推动下,联合国又通过了有关“西藏民族自决”和“基本人权”问题的决议。
总体上说,20个世纪50年代,“西藏问题”已经成为美国对华政策的重点。美国在西藏的秘密行动计划主要以军事袭扰战和军事性培训为主。这一秘密行动在肯尼迪政府时期也基本上得以继承。但从实际效果来看,随着中国政府在西藏政权的日益巩固,美国的这种从军事上和政治上支持西藏分裂主义势力的做法并未收到明显成效,相反却浪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
二、约翰逊政府对美国西藏秘密行动计划的初步调整
美国插手和干涉“西藏问题”的政策在美国国内也招致了一些批评。1961年,美国驻联合国大使阿德莱史蒂文森(Adlai E. Stevenson)就指出,美国反对中国政府“接管西藏政权”的法律基础是相对薄弱的。[21]美国驻印大使肯尼斯加尔布雷斯(Kenneth Galbraith)与前驻印大使埃尔斯沃思邦克(Ellsworth Bunker)也明确反对美国在西藏的秘密行动。[22]甚至当时的中央情报局副局长理查德比赛尔(Richard Bissell)也将美国在西藏行动中取得的成效仅仅看作是一种边际收益(marginal yield)。[23]在反对者看来,原先的西藏行动计划是不成功的,美国原先所设想的利用西藏影响中国政策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若不对原先的秘密计划加以调整,美国政府不仅会在这一问题上继续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而且无法向国内民众交代。在此情况下,约翰逊政府一方面继承了之前西藏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另一方面对它进行了局部调整。
出于对政策连续性的考虑,在1963年12月13日召开的会议上,跨部门的特别小组批准了中央情报局继续在西藏开展秘密行动的计划,并为其提供高达173.5万美元的财政资助。按照这一计划,美国将继续援助流亡印度的达赖一行和在木斯唐地区活动的藏人武装力量,并计划将这一武装的部分人员送往美国接受进一步的军事培训。与此同时,特别小组会议对西藏行动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主要包括政治行动、舆论宣传和准军事(Paramilitary)行动。[24]“准军事行动”与此前美国在西藏实施的秘密行动有所不同,主要为藏人武装力量提供各种军事装备和负责各种培训,而不再像在拉萨骚乱和达赖出逃过程中所做的那样派遣人员直接涉足藏人的武装抵抗活动。
对藏人实施各种培训计划是约翰逊时期美国西藏秘密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与之前的培训活动相比,这一计划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非军事性培训为主。特别小组会议指出,西藏目前面临的一个严肃问题是缺乏一些具备语言和行政管理能力、经过良好训练的行政官员。[25]为此,中央情报局特意挑选一些流亡美国的藏人,然后将他们送入印度接受非军事性培训。为保证这一计划顺利开展,美国建立了一个由一些知名美国人士组成的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具体负责这一培训计划。[26]美国康奈尔大学也尝试性同意为这一计划提供教育设施。1964年秋,4名藏人作为第一批受训学员来到康奈尔大学进行为期9个月的语言学、政治学、经济学和人类学培训。第二年秋,8名藏人抵达康奈尔大学接受培训。[27]此外,中情局经过遴选,对藏人武装中的20名中层头目进行了非军事性培训。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美国这一行动并未取得预期效果。1967年3月,以批评美国政府闻名的自由杂志《壁垒》(Ramparts)月刊披露了中央情报局在国内外的秘密培训活动。副国务卿卡曾巴赫尼古拉斯(Katzenbach Nicolas)也对这一秘密培训行动表示了谴责,并建议约翰逊政府暂停在海内外对藏人的培训。[28]为此,约翰逊政府下令停止美国在印度的藏人秘密培训计划。中央情报局则终止了由康奈尔大学已经开始的对第三批8名藏人进行的培训,其学员全部被遣返回原地。[29]尽管如此,中央情报局仍试图在有限的范围内继续实施这一计划。
对藏人进行非军事性培训活动的目的之一就是在美国之外成立各种西藏办事处。培训计划结束后,受训人员被派往“支持西藏问题国际化”的国家和地区,负责成立各种西藏办事机构。1967年至1968年初,在中央情报局的帮助下,藏人组织先后在新德里、日内瓦建立了西藏办事处(Tibet House),这些办事处成了达赖的非官方代表,其目的是使西藏作为一个所谓的独立政治身份(Tibet Political Identity)的概念而存在,从而实现将西藏从中国的领土中分裂出去的图谋。例如,日内瓦办事处主要负责在瑞士和其他欧洲国家的500个难民安置计划和相关的文化活动,并且对有关的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游说,[30]促使联合国大会通过歪曲西藏历史和现实的议案。美国为此特意派出一位曾担任前美国驻联合国的代表的著名国际法律师(未解密)具体参与指导这一活动。[31]
在约翰逊时期,中央情报局在西藏的情报活动也发生了重大转变。由于美国所支持的秘密袭扰活动已无法对西藏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历史事实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指责,这一时期中央情报局对西藏的秘密行动越来越集中于组建更加有效的情报网络。1964年春,一支100多名藏人组成的情报队在美国的黑尔(Hale)训练营完成培训后被秘密派遣到印度,主要活跃在靠近喜玛拉雅山的一个名为乔里克特(Joelikote)村庄的附近营地,这群被称为“乔里克特男孩(Joelikote Boys)”[32]的情报人员被分成数十个小分队,少则两人,多则五人,其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将收集到的有关西藏社会、政治、经济和军事情报通过电台秘密发回美印情报合作机构——特别中心(Special Center)。[33]为了提高情报质量,中央情报局特意为每个小分队配备了型号为RS—I和RS—48的无线电台和配有爆炸能力和太阳能电池的微型装置。[34]尽管他们有时也进行秘密政治宣传和扩大网络活动,但除了自卫之外不得进行破坏和袭扰活动。情报窃取行动在初期非常成功,因为连接中国内地与西藏的电话线大都暴露在地面,便于监听,但这种窃取情报的方式也存在很大风险,很容易暴露。到1965年,这支情报队伍大部分被剿灭,1966年11月,特别中心关闭了乔里克特村附近的情报基地。[35]
中央情报局除了利用藏人开展情报窃听外,另一项举措就是与印度开展情报合作。中印发生边境冲突后,印度对西藏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中央情报局的撮合下,美国与印度制定了秘密情报合作计划,多数行动与西藏有关。[36]在空中侦察方面,1964年,美国中央情报局为印度提供10架C46运输机和4架(最后增加到6架)短距离直升机(Helio STOL)。为了提高其侦查能力,中央情报局将其中1架运输机的机身改装成电子情报平台(electronic intelligence platform缩写为ELINT),此架飞机沿着喜玛拉雅山飞行,收集西藏地区的通讯情报。[37]1964年10月中国成功进行了第一次核爆炸试验以后,美印情报合作进一步升级,窃听范围进一步扩大。1965年,美印决定利用喜马拉山脉进行针对中国的秘密情报活动,为此需要在喜马拉雅地区安装一个固定的核动力探测装置。他们先是选择南达德维峰(Nanda Devi)作为这一装置的安置点。1967年3月,他们又决定将新装置的安置点选择在南达克达峰(Nanda Kot)。[38]1968年底,美印又在靠近中印边界的达拉克首府列赫(Leh)安装了新的气动力探测器(gas-power sensor),[39]大大提高了情报收集效率。1968年,中央情报局代表詹姆斯克里克费尔德(James Crichfield)认为,与其他行动相比,在过去几年中,中情局在西藏方面的情报收集工作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情报价值上都取得了很大成绩。[40]
综上所述,尽管约翰逊政府仍然将西藏的秘密行动计划作为遏制中国的一种工具,但其具体做法已与艾森豪威尔时期有了明显的区别,削弱了直接的、军事的成分,加强了政治培训和情报收集活动。
三、尼克松政府对西藏政策的进一步调整
1969年初尼克松入主白宫后,改善中美关系成为美国对外政策的一项重要目标。为了打破中美关系的僵局,美国政府开始对西藏政策进行实质性的调整。
(一)对西藏行动计划的再评估
总的来说,尼克松政府认为,美国在西藏的行动对中国是一种“并不成功的刺激”,不仅“不大可能影响中国的政策”,反而“阻碍了(美国)同中国的和解”。[41]1969年9月12日,在一份给负责政治事务的副国务卿亚历克西斯约翰逊(Alexis Johnson)的备忘录中,负责近东和南亚事务的助理国务卿约瑟夫缠斯科(Joseph Sisco)就提出,中情局认为,在美国与中国发生冲突或者在北京“对西藏的控制”因为“其他原因”有所削弱的情况下,美国可以使用藏人武装力量,但他对这种观点是持“保留”态度的。在9月15日给副国务卿约翰逊的备忘录中,西斯科又根据“中苏关系的现状”对使用藏人武装力量的可能性表示了进一步的担心。他说,在与中国发生武装冲突的情况下,苏联会在西藏制造内乱,为此,303委员会必须清楚表明,“直到它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极为仔细的分析,否则必须对任何使用藏人武装力量(位于尼泊尔境内木斯唐山区的所谓藏人游击队)的问题都要保留自己的判断。”西斯科还建议说,中央情报局应当向该地区的其他政府强调,藏人的武装力量在性质上是“防御性的”,对它的使用应当谨慎小心。[42]这些备忘录都被转给了303委员会。
303委员会在1969年9月30日讨论了“西藏问题”,参加的有基辛格、中央情报局长理查德欠尔姆斯(Richard Helms)等人。一方面他们认为西藏行动计划是“很值得的”。另一方面他们又同意了中央情报局关于减少在西藏和相关地区的准军事性行动计划的建议。[43]
这样,可以看到,在尼克松第一总统任期期间,尼克松政府“继续维持了对达赖及其追随者的长达十年的支持,包括政治行动、宣传和准军事活动”。美国政府继续向尼泊尔境内的藏人武装力量提供武器和财政援助,资助达赖在流亡美国以及其他地方的藏人中的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在艾森豪威尔的第二任期即已开始,贯穿了肯尼迪和约翰时期。
与此同时,尼克松政府也对前任的做法进行了调整,主要削减了对西藏行动计划的资助,特别是减少了对“无效”的藏人武装力量以及流亡藏人的准军事性行动的支持,同时还推迟乃至搁置了达赖的访美计划。
(二)对西藏行动计划援助的大幅度削减
基于上述判断,1969年8月1日,中央情报局向303委员会提交了一份14页的地区情报活动的报告,其中包括了在西藏的情报活动。该报告称,1969年用于西藏项目的费用已经减少到250万美元,建议在1970财年继续维持这一水平,其中用于1800名藏人武装的费用为50万美元。随着藏人武装的人数最终削减到300人,对其财政支持也将减少到10万美元。[44]此外,一项对被裁减人员进行安置的多年计划一共需要250万美元。[45]303委员会在1969年9月30日讨论了“西藏问题”,同意了中央情报局上述关于减少在西藏和在相关地区的准军事性行动的计划。[46]
1971年,40委员会(由303委员会改名而来)进一步讨论并通过了中央情报局就西藏行动提出的建议,包括将藏人武装力量从大约1800人减少到300人,对其财政支持也相应削减到每年10万美元;对非军事行动的资助则将从1970财年的50万美元减少到1971财年的36.3万美元,1972财年的26.3万美元。[47]
1972年9月6日,中央情报局在一份给40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出,在1973财年,将继续执行它的西藏计划,但是所要求的预算总额从1972财年的55.7万美元减至43.7万美元,其中包括对达赖及其随从的资助,对在尼泊尔境内的藏人武装力量的资助,对情报活动的资助以及在纽约的西藏办事处的资助,但是不再资助媒体活动、行政训练和在日内瓦的西藏办事处。[48]在国务院的要求下,中央情报局也已经通知在纽约的西藏办事处,从1972年开始将在三年中逐步取消对该西藏办事处的资助,因为中国错误地认为这一办事处是美国而非印度发起的。[49]通过这样的调整,美国将继续支持达赖的保存西藏文化、种族和宗教身份认同的努力,但这种努力不应涉及挑衅性的舆论宣传和政治活动。
(三)对达赖访美计划的无限期推迟
尼克松时期美国对西藏政策的进一步调整还突出表现在美国政府对达赖的访美要求的处理上。
1968年12月6日,达赖的哥哥扎勒顿珠在与美国代表沃尔特圠斯托(Walt W. Rostow)的会面中提出,达赖希望借助看望生活在欧洲的西藏留学生之机借道访问美国。为了避免中美在“西藏问题”上再起摩擦,扎勒顿珠表示,达赖将以私人身份进行这次访问。罗斯托表示,他将会就此事征询美国政府的意见。而约翰逊政府认为,大选临近,美国内部不方便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达赖访美一事最好由下一届政府加以考虑。[50]1970年1月,达赖驻新德里代表土布登脠吉(Thupten Ningee)再次向美国驻印度大使馆官员表示,达赖希望在1970年秋对美国进行一次“私人性的、非正式的”访问,会见生活在美国的藏人社区和对“西藏问题”感兴趣的相关学者。1970年5月达赖在美国的代表菲恩索土登(Phintso Thonden)又提出了达赖在访美期间会见美国高层官员的要求。[51]
由于达赖访美势必影响到尼克松政府改善美中关系的努力,因此国务院的最初反应是找个机会巧妙“劝阻”这一访问。但是,在是否接受达赖的访美请求问题上,国务院内部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以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马歇尔格林(Marshall Green)、负责国际组织事务的助理国务卿约瑟夫缠斯科和美国前驻联合国大使、西藏基金会主席欧内斯特格罗斯(Ernest Gross)等人都表示不能断然拒绝达赖的访美请求。[52]1970年4月8日,美国驻印大使肯尼思蘒廷(Kenneth B. Keating)在给国务院的电报中指出,过去几年美国“积极鼓励达赖访美”,鉴于达赖的哥哥扎勒顿珠的行事风格,印度政府是知道这个背景的。如今美国政府在减少对某些敏感西藏项目资助的同时,又对北京做出了友好的姿态,因此在此时刻如果“完全拒绝”达赖的对美国进行“私人访问”的请求,不仅会被西藏的领导和印度政府看成是对达赖的“侮辱”,而且也会被认为是华盛顿正在“软化”对中国的立场以至“讨好”(appeasing)北京的证据,从而引起印度政府的担心和不满。[53]同时,美国的媒体与西藏游说集团的压力也会使美国政府难以在达赖访美期间拒绝接见他。肯尼思声称,通过以下方法可以“策略而又稳妥地”处理达赖访美问题,同时又能避免不必要地引起北京的“反感”:第一,国务院“修改”其立场,至少允许达赖进行私人访问;第二,国务院和驻印使馆必须向藏人明确指出,在美国政府将会为达赖此行“悄悄地提供适当安全保护”的同时,美国希望这一访问将维持“私人性质”,他对美国官员的“礼貌性访问”在层次上将是受到限制的,他或其随行人员不应利用美国作为攻击中国的平台,或者从事政治活动。[54]
但是,从基廷肯尼思的电报中可以看出,国务院的整体态度是反对达赖的此次访美请求。理由是,这一访问将导致“对西藏事业的支持和注意”,从而“没有必要地和没有补偿地”在中美关系中“制造出”“又一个摩擦点”。[55] 此,国务院的对策是设法巧妙地“预先阻止”达赖的此次访美请求。1970年3月23日,基辛格专门就达赖访美的问题给尼克松提交了一份备忘录。他一方面表示,毫无疑问,达赖这次访问的时间是“不合时宜的”,因为正值美国努力与中国改善关系的时刻;“过于紧密地认同西藏分离主义抱负”将会成为阻碍改善与中国的关系的“路障”,就像美国的台湾政策一样。另一方面,基辛格又声称,中国政府不可能改变其“基本立场”与美国进行谈判,所以美国应当避免为了迁就它而“仓促”做出放弃自己原则的决定;同时,达赖以前在海外的行为表明,只要将有关的“基本规则”讲清楚,在访问美国的过程中他会“谨慎行事”,不会试图“为难”美国政府。为此,基辛格认为,不应当“草率地”否决达赖访美的建议,而应当继续为他今后进行私人访问打开大门,这与美国“过去的立场”更加一致。事实上,美国政府不希望自己因“讨好中国共产党人而在权宜之计的基础上行动”受到指责。并且,当美国现在为中美关系的发展感到某种喜悦的时候,不应当“忽视”这样一种可能性:可能还有必要与达赖及其随从维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基辛格的结论是,为了解决这样一种矛盾,美国不应当“直截了当地”反对允许达赖来访的“概念”,而是应该表明愿意在下述条件的基础上在未来接受他的访问:
(1)这一访问将是“私人性质的”;
(2)达赖访美期间会见的美国官员不会超过常驻联合国代表查尔斯约斯特(Charles W. Yost)大使或副国务卿约翰逊这一级别;
(3)在达赖访问期间不应出现“西藏的政治地位问题”;如果出现,美国将仅仅“重复我们当前的立场”;
(4)达赖在1970年访美是“不合适的”,美国希望在1971年“认真地考虑”这一问题。[56]
尼克松采纳了基辛格的建议。1970年4月1日基辛格在一份给罗杰斯的备忘录中逐字逐句地转述了这四点条件。4月14日,罗杰斯给美国驻印度大使基廷发去了一封电报,其中主要谈到:非常欣赏基廷就达赖访美一事提出的看法,但是总统已经做出了“不希望达赖今年来到美国”的决定;在向藏人转述上述决定时应明确表示,美国将在下一年“认真考虑这一访问”,美国也没有改变其对藏民的“传统同情态度”以及“继续向藏族难民提供大量财政援助的计划”;美国不想“将这一访问安排在今年”也与联合国有关,因为1970年是联合国成立的25周年,会有一系列贵宾来访。[57]这样,达赖在1970年未能实现他的访美计划。
在美国政府拒绝了达赖1970年的访美请求后,活跃在美国的西藏分裂分子和美国援藏游说集团,仍不断为达赖的访美计划大肆鼓噪,美国政府中也有人主张尽早允许达赖访美。例如,1970年12月26日,在通过副国务卿约翰逊送给国务卿罗杰斯的一份备忘录中格林和西斯科提出:尽管达赖访美存在可能“激怒北京”的危险,美国仍应该同意他在1971年春天对美国进行一次“严格的”“私人性的和非政治性质的”访问。与1970年相比,1971年达赖在访美期间“进行政治活动的危险已经降低了”。[58]在此背景下,1971年1月13日,罗杰斯在一份备忘录中建议尼克松同意达赖在1972年春天对美国进行一次“纯粹是教育和文化目的”的访问。
但是,尼克松并没有对罗杰斯的这一备忘录做出回复。助理国务卿西奥多埃利奥特(Theodore Eliot)在1971年2月18日给基辛格的备忘录中认为,扎勒顿珠在之前访问国务院时曾“表示”,“达赖没有在今年春天访问美国的计划,或许全年都没有这样的计划”;但是,如果达赖确实再次提出访问要求,可以在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加以批准:第一,这应当是一次“私人性质的”访问;第二,不会出现“西藏政治地位”问题;第三,能够接待达赖的“礼貌性访问”的官员不会超过副国务卿约翰逊的级别,即美国的最高级别的职业外交官。埃利奥特还说,虽然北京“在任何时候”都会对达赖访美“表示愤慨”,但是如果加以适当处置可以“避免它对中美对话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59]
在看到了2月23日国家安全委员会官员约翰霍尔德里奇(John Holdridge)就这一备忘录所写的归纳后,1971年3月21日,基辛格给埃利奥特回信说,如果符合备忘录所规定的三个条件,达赖的访美计划是“可以接受的”;约翰逊则在3月9日给格罗斯的信中写到,在秋天联合国大会的会期过后,就可以“愉快地讨论”达赖来年年初的访美计划。[60]
但是,1971年7月基辛格对北京进行了秘密访问,并就尼克松的中国之行达成了协议,中美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为此,在7月22日与尼克松、基辛格开会讨论中美关系的时候,罗杰斯提出,达赖计划在来年春天访美,美国应该推迟这一访问计划,他并表示会妥善处理此事。8月27日,之前反对拒绝达赖访美的格林在给约翰逊的备忘录中也认识到:无论达赖的访美是在尼克松的北京之行以前进行还是在此以后很快进行,中国都会感到“不快”。[61]同一天,西奥多埃利奥特在给基辛格的备忘录中建议,达赖的访美时间可以推迟到1972年末或1973年初。9月22日,国家安全委员会官员珍妮戴维斯(Jeanne W. Davis)在给埃利奥特的回信中写到,基辛格同意他的建议,“采取必要步骤”再次推迟达赖的访美时间,可以初步定在1973年初。9月22日约翰逊与格罗斯在电话会议中也取得一致看法,鉴于最近形势的发展,达赖访美可能会被“从政治观点方面加以错误解释”,因此应被推迟。[62]至此,达赖的第二次访美请求也归于失败。
1972年10月5日,埃利奥特在一份给基辛格的备忘录中报告说,美国驻联合国前大使、西藏基金会主席格罗斯提出,是否同意达赖于1973年春对美国进行一次非政治性访问。埃利奥特认为美国应该表示同意。他说:“鉴于我们已经两次推迟了这一计划,在缺乏强有力的理由的情况下如果继续推迟,可能会被藏人看成一种怠慢,这会对其他地区的佛教徒产生不利影响。”国家安全委员会官员霍尔德里奇在10月10日将这一备忘录转给基辛格时也建议赞同这一访问,但是基辛格对此都没有做出回应。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副助理小亚历山大黑格海军准将(Brigadier General Alexander Haig, Jr.)则建议到11月中旬再做出最后决定。11月14日,霍尔德里奇再次建议赞同这一访问。他还说,副国务卿约翰逊也催促就这一访问请求做出肯定的答复。但是,基辛格最后否决了这一提议。[63]11月18日,国家安全委员会官员詹姆斯哈克特(James Hackett)在给埃利奥特的备忘录中写道:“所建议的达赖为了非政治性目的访美一事,已经得到认真的考虑,鉴于当前的世界形势,这一建议此次未能得到批准。”[64]这样,达赖在1973年的访美计划再次夭折。事实上,直到1979年达赖才实现了其访美计划。
结论
从约翰逊政府到尼克松政府,美国的西藏政策经过了两次重要调整。约翰逊时期的西藏政策主要是在继续贯彻西藏行动计划总体思路的前提下,转变秘密活动的模式,将中央情报局在西藏的秘密袭扰战转为准军事行动,加大对藏人分裂势力的行政性培训,最为明显的就是与印度着手在西藏开展秘密情报战。但是,除了情报搜集活动外,约翰逊的政策调整从总体上说是不成功的。这说明,仅在策略上对原有的西藏政策进行细枝末节的修补无法取得明显成效。
尼克松从改善中美关系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美国的西藏政策应该服从于中美关系的改善这一大局。在这一战略思想指导下,美国明确反对以武力改变中国领土现状的立场。从中美关系的发展来看,尼克松时期的西藏调整是积极而主动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美关系的发展方向。
从不同时期美国西藏政策的变化可以看出,美国对西藏的政策服务于美国对华战略大局,美国根据对华战略的调整与形势发展的变化对西藏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在中美交恶时期,美国秘密插手西藏事务,在军事上为藏人武装力量提供各种军事支持,在政治上对流亡藏人提供各种“庇护”,在联合国中兜售“民族自决”和“西藏自治”。随着中美关系的日益改善,达赖及其领导下的西藏分裂势力在美国对华战略中的重要性下降,美国需要放弃对他们的各项支持而与中国合作。在当前中美之间的相互依存不断加强但又存在原则分歧的情况下,一方面,美国对达赖及其西藏分裂势力的支持是有限度的,不会容许达赖及其分裂集团的活动损害美国的利益;另一方面,美国也不可能完全放弃对他们的支持,利用“西藏问题”牵制中国将是美国对华政策的一项长期考虑。

注释:
[1] 本文为朱明权教授主持的复旦大学美国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项目“美国对外政策”(项目批准号:07FCZD024)的中期成果,感谢美国研究中心朱明权教授对本文提出的修改意见,课题组成员潘亚玲和毛瑞鹏两位博士也在本文的修改中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在此谨表谢意。
[2] 1876年,英国与清政府签订了第一个侵藏条约《中英烟台条约》,取得了入藏特权。之后,又先后签订了《中英藏印条约》(1890年)、《中英藏印条约续约》(1893年)、《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和《中英藏印通商章程》(1908年),通过这些条约,英国获得了在西藏通商、铁路修建、矿产开采等一系列特权。参见王贵、喜饶尼玛、唐家卫著:《西藏历史地位辨》,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205~225页。
[3] [加拿大]谭戈伦夫:《现代西藏的诞生》(伍昆明、王宝玉译),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2页。
[4] 宗主权即西欧封建社会君主对其领主行使的支配权力,在这种权力体系下,封建主与其诸侯是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宗主国只拥有部分主权。参见李晔、王仲春:《美国的西藏政策与“西藏问题”的由来》,载《美国研究》,1999年第2期,第53页;另载Karl E. Meyer, Close Encounters of an American Kind: William Woodville Rockhill in Tibet, World Policy Journal, Vol. 15, No.4 (winter, 1998/1999),pp.73~90.
[5]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以下简称FRUS),1949, Vol. Ⅸ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4), p. 1065.
[6] FRUS, 1950, Vol. Ⅵ (Washington, D. 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6) p.613.
[7] FRUS, 1950~1955: The Intelligence Community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7), pp. 746~747.
[8] Kenneth Conboy and James Morrison, The CIA's Secret War in Tibet (Kansas: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2002), pp. Ⅸ~Ⅹ.
[9] FRUS, 1961~1963, Vol. ⅩⅫ(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6), p.321.
[10] 牙含章:《达赖喇嘛传》,北京: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285页。
[11] FRUS, 1958~1960, Vol. ⅪⅩ(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6), Doc. 378, p. 768.
[12] Kenneth Conboy and James Morrison, The CIA's Secret War in Tibet, (Kansas: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2002), pp. 146~148.
[13] FRUS, 1964~1968, Vol. ⅩⅩⅩ(Washington, D. C.: U. S. Printing Office, 1998), p.731.
[14] [加拿大]谭戈伦夫:《现代西藏的诞生》,1990年版,第197页。
[15] FRUS, 1950, Vol. Ⅵ, p.613.
[16] 张植荣:《国际关系与西藏问题》,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88页。
[17] FRUS, 1958~1960, Vol. ⅩⅨ, p.767.
[18] FRUS, 1958~1960, Vol. ⅩⅨ, p.765~767.
[19] FRUS, 1958~1960, Vol. ⅩⅨ, p.784.
[20] FRUS, 1958~1960, Vol. ⅩⅨ, p.796.
[21] FRUS, 1961~1963, Vol. ⅩⅫ, p.113.
[22][23] FRUS, 1961~1963, Vol. ⅩⅫ, p.170.
[24] FRUS, 1964~1968, Vol. ⅩⅩⅩ, p.731.
[25][26][30] FRUS, 1964~1968, Vol. ⅩⅩⅩ, p.732.
[27] Kenneth Conboy and James Morrison, The CIA's Secret War in Tibet (Kansas: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2002), p.205.
[28][31] FRUS, 1964~1968, Vol. ⅩⅩⅩ, p.741.
[29] Kenneth Conboy and James Morrison, The CIA's Secret War in Tibet, p.230.
[32][34] Kenneth Conboy and James Morrison, The CIA's Secret War in Tibet, p.201.
[33] Kenneth Conboy and James Morrison, The CIA's Secret War in Tibet, p.199.
[35] Kenneth Conboy and James Morrison, The CIA's Secret War in Tibet, pp.212~213.
[36] M. S. Kohli and Kenneth Conboy, Spies in the Himalayas: Secret Missions and Perilous Climb (Kansas: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2002), pp.1~17.
[37] Kenneth Conboy and James Morrison, The CIA's Secret War in Tibet, p.207~208.
[38] M. S. Kohli & Kenneth Conboy, Spies in the Himalayas: Secret Missions and Perilous Climb, p.91.
[39] M. S. Kohli & Kenneth Conboy, Spies in the Himalayas: Secret Missions and Perilous Climb, pp.184~186.
[40] FRUS, 1964~1968, Vol. ⅩⅩⅩ, p.740.
[41]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Washington, D. C.: U. S. Printing Office, 2006), pp.1139~1140.
[42][43][45][46]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39.
[44]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38.
[47]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46.
[48]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52.
[49]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53.
[50] FRUS, 1964~1968, Vol. ⅩⅩⅩ, p.744.
[51]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41, footnote.
[52][58][59][60]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50.
[53]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43.
[54]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44.
[55]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41.
[56]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41~1142.
[57]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44~1145.
[61][62]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50~1151.
[63][64] FRUS, 1969~1972, Vol. ⅩⅦ, p.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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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3 23:2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文章还是写的过于隐晦了,以至于逻辑上不能自治,当然也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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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4 07:32 | 只看该作者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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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1-4 09:22 | 只看该作者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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