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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要价4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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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9 0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地铁公司昨日(8日)通报,地铁八号线北延段征地拆迁受阻。有4户房屋业主仍未签订协议,索偿要求远超标准,要价最高达4300万元人民币,超过补偿方案高达3883万元。导致原定去年5月进场施工的工期,至今仍未开展。地铁方面表示,如果继续拖延,8号线北延段计划2017年内开通的目标或将不保。
  2%的钉子户拦住地铁去路
  八号线北延段途经白云、荔湾、海珠三区,共涉及征借地19块。其中在荔湾区境内路段全长4.25公里,涉及征(借)地及房屋征收的有6个工点,总借地面积约39044平方米,拆迁面积16952平方米,共156户(含1户停车场)。截至目前,房屋征收已签约152户,完成率为98%。
  根据《新快报》报道,这4“钉子户”位于广州地铁8号线北延段工程西村站,处在整条线路的中段。
  按照施工方案,受车站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限制,基坑主体必须进行明挖法施工,且车站建成后,原基坑上方将作为风亭等地铁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有“拒迁户”曾提出修改建设方案或原址回迁建议,但都因处于基坑范围必须拆除不被接受,且车站受内环路高架桥、既有5号线西村站站位及周边建筑物等环境限制,车站站位无法调整,风亭等地铁附属设施只能设置在建成后的车站上方。建设西村站,4户“钉子户”房屋必须被拆除。
  荔湾区国有土地征收办主任王冰称,尚未完成征收的4处房屋包括广雅后街二巷13号、3号之一、17号、19号,其主要原因是产权人所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4户补偿要求均超过方案标准近10倍。


  广州地铁8号线北延段西村站因为三栋四户住户拆迁协议没有达成,而造成施工延期近1年。


  西村站设计图
  “拒迁户”概况
  广雅后街二巷13号
  该房屋共有四层,产权面积227.96平方米,产权性质为住宅,房屋曾做过商业用途,有营业执照,但在2000年该营业执照已注销且未再经营。根据补偿方案规定,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住宅标准计算,该房屋总补偿款约417万元;如选择西湾路安置房源,按1:1.6增幅可安置住宅面积约364.74平方米。
  业主要求:1.调整红线,避免拆迁其房屋;2.原地回迁,按房屋产权连同违章面积共238.4649平方米进行置换商铺;3.按房屋产权连同违章面积共238.4649平方米置换环市西苑首层商铺。(经中介询价环市西苑商铺约18万元/平方米,如按房屋面积置换商铺约需4300万元,与补偿方案差距高达3883万元。)
  广雅后街二巷3号之一
  该房屋为砖木二层建筑,产权面积19.28平方米,产权性质为住宅,目前出租经营废品回收站,无营业执照。根据补偿方案规定,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住宅标准计算,该房屋总补偿款约45万元;如选择西湾路安置房源,按1:1.6增幅可安置住宅面积约30.85平方米。
  业主要求:1.房屋产权连同违章面积共31.5536平方米,按20万元/平方米补偿。2.原址回迁,复建两层独立别墅。(如按被征收人的要求作价补偿约需630万元,将与补偿方案差距近585万元。)
  广雅后街二巷17、19号(两户)
  该房屋尚余119.5387平方米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产权性质为住宅,根据补偿方案,产权人选择产权置换方式,按1:1.6增幅可安置面积191平方米,安置地点在西湾路带电梯的新建住宅小区。
  业主要求:补偿安置就近永迁房四套,每套约120平方米,合共约480平方米,比补偿方案规定超出了289平方米。


  4户“钉子户”地处西村站上方
  将申请强制执行
  王冰表示,地铁八号线北延段计划在2013年5月施工,因为拆迁问题导致工程一拖再拖。下一步,荔湾区政府将继续与4户业主协商,如被征收人仍坚持过高补偿要求,将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09年,广州地铁6号线建设就有强制拆除先例。该地铁线路因“钉子户”拆迁受阻达3年之久。留守住民一直都拿不出房产证,但要求330万元天价补偿,久经调解听证无果。最终,当地执法部门对该户启动了了强拆程序,根据《南方日报》2009年12月3日报道,60多平方米的老房被拆平,文化公园地铁站整体施工。


  2009年12月2日,广州强制“拔除”6号线沿线“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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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9 08:56 | 只看该作者

原址回迁要求其实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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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7-9 08:59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原址回迁只能选14.18.24层,补3年的房租和装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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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9 09:20 | 只看该作者

自己炒地产的恶果,别打着公共、交通的名义,老百姓心里有杆秤~~~~

既然不合算,干吗还拆?这里面的差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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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4-7-9 09:22 | 只看该作者

明显不合理,按我说,要么给1楼商铺,要么加倍给楼上。毕竟地是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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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4-7-9 09:31 | 只看该作者

补偿的只有房子,没有地,地皮都是地产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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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4-7-9 09:40 | 只看该作者

地是国家的,土鳖国的地都是共产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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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4-7-9 11:09 | 只看该作者

但是河蟹10年就是这样,闹的越凶,越能得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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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4-7-9 13: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地方我太熟了,补偿要求不是很过分,都是沿街面的店铺啊,人流量很大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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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4-7-9 14:01 | 只看该作者

发个帖子回个帖子就那么一两个金币,和俺昨晚赚回的两万多金币对比,这日子没法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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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4-7-9 14:2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制度就不合理。按理说应该是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原地回迁。你拆了人家的收入的主要来源商铺,两手一摊说没办法,补你一两套商品房吧,人家本来靠商铺租金收入维生,以后就不得不减少收入。好处全被你地铁公司房产公司拿走了,换谁也不愿意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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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4-7-9 14:40 | 只看该作者

问题他们房子的性质是住宅,私自用作商铺,是不被承认甚至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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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4-7-9 15:48 | 只看该作者

广州这种性质的商铺多了去了,地铁公司的赔偿标准完全是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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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4-7-9 15:53 |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说就没有意思了,公务员的性质是人民公仆,你看看这些年私自暴富的,也是不被承认和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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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4-7-9 16:06 | 只看该作者

拆迁之前可能对这种私自改变用途的行为毫无办法,拆迁之后换新房的时候就相当于重新洗牌了。如果住户是单纯当商铺出租投资用的拆迁时候也可以换新楼盘的商铺嘛,不过就开发商的尿性宁愿把商业闲着也肯定不愿免费拿去给拆迁户换

本帖最后由 rangerszzy 于 2014-7-9 16: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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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4-7-9 16:37 | 只看该作者

深圳似乎有条例强拆的,因地铁工程要拆除滨苑小区的五栋楼,好象就是赔偿方案没谈妥,政府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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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4-7-9 20:29 | 只看该作者

谁说都是违法的,你富估计没听说过住改商这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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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14-7-9 20:30 | 只看该作者

强拆的确可以,走个程序能做到。比如先提请行政裁决,裁决后可以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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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14-7-9 20:50 | 只看该作者

住改商需要改房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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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4-7-10 08: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刁民狮子这口也太大了,支持强拆,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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