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韦家俊 于 2016-3-15 22:43 编辑
〖转帖〗周新城:看看厉以宁鼓吹的股份制是个什么东西?
(2016-03-14 周新城 微察)
我国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成果。成绩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的,然而有那么一帮子“著名经济学家”恬不知耻地宣称:中央接受了他们的主张改革才取得成功的,这是他们的功绩。厉以宁就是其中一位。
最近,厉以宁作为“大家手笔”在人民网上就30多年的改革发表意见说:他主张“把产权改革放在重要位置。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我在北京大学的礼堂做了一场报告,第一句话就是中国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中国改革的成功必然取决于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国有企业不改革,光放开价格有什么用?一定要进行产权改革,明确产权,走股份制的路。这些话引起了一场论战。经过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又经过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我们明确了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把产权改革放在重要位置,这是中国的实践为发展经济学作出的有开创性的贡献。”[1]
这就是说,他提出股份制道路,进行产权改革,中央按照这个路子进行改革,才取得成功的。这是他对我国改革的“有开创性的贡献”。
看到这里,不由得人们浑身起鸡皮疙瘩,天下竟有这样会吹牛的人!
不错,厉以宁是鼓吹股份制的人,江湖人称“厉股份”嘛。然而,第一,中央是按照他的建议进行改革的吗?我国改革的关键、也就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实行股份制吗?股份制有那么神奇吗?真的“一股就灵”了?第二,厉以宁鼓吹的股份制是什么货色?究竟是“新公有制”还是“产权私有化”?他自己也没有准说法。一会儿一个说法,我们信那个?第三,中央提倡实行股份制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厉以宁说的那个意思?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不是简单地推行股份制,不要想像“一股就灵”
回顾30多年的经济改革,概括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的事情。一是调整所有制结构。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原理,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而且发展又不平衡这一国情出发,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纠正了单一公有制局面,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3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改革,好像同股份制没有多大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听了厉以宁的股份制这个主意才发展起来的。谁都知道,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来说,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大理论成果,这同厉以宁没有什么关系。厉以宁提到“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从上下文看来,好像视察南方的谈话是受到了他的启发,提出了股份制为改革主要方向似的。然而这个谈话只字未提到股份制,也没有提到“产权改革”,不知道厉以宁是怎么说明邓小平南方谈话同他的主张的内在联系的?拉大旗当虎皮,这是学术界所不齿的。只是有一条是可以肯定的:我们没有见到过厉以宁有一篇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来分析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文章。
二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即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的变化,就涉及国有企业的改革了,也涉及股份制、产权改革了。对此,我们必须分析一下。
过去,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都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的,现在,整个经济运行机制变了,从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机制来说,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必须随之进行改革。
说到国有企业改革,厉以宁就吹牛了:这是他提出来的。这不是事实。早在1984年,我们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那次中央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决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这样的:原有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是: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管得过死”,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严重压抑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过去国家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改革就是要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把经营权交给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力和义务的法人。”[2]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沿着这一思路开展的。厉以宁提出股份制、产权改革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事,可以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同他的主张毫无关系。
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有一整套措施,包括领导体制、组织结构、经营方式、管理办法,也包括资本组织形式(股份制就是其中之一)。所有改革措施都是围绕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能够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提出来的。十五大提出股份制,只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措施,而且不是最主要的措施。绝不能把国有企业改革仅仅归结为推行股份制。记得十五大提出股份是公有制的是一种实现形式以后,在以厉以宁为代表的“著名经济学家”鼓噪下,全国掀起了一股股份化的浪潮,限时限刻进行股份制改造,一些人更是把推行股份制当作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许多私营企业主的第一桶金就是这样搞到手的。这件事情搞得老百姓意见很大,怨声载道。当时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批评了这股浪潮,明确指出,不能“一股就灵”、“一股就化”(普遍搞股份制)、“一股就了”(把改革归结为推行股份制,其他改革就不搞了),不能搞运动似的推行股份制,而且在一个文件上指名道姓地批示:绝不要听像厉以宁这样的经济学家的话。事情过去快20年了,但人们记忆犹新。现在厉以宁仍然坚持“一股就灵”,还把失误当作成绩来夸耀,真不知能对他说些什么!
厉以宁说股份制是“新公有制企业”,那是十分荒唐的
我们会回过头来看看厉以宁是怎么说他的股份制的。他前后说法不一样。记得2006年他提出一个观点:股份制企业是“新公有制企业”,当时曾引起舆论哗然。
厉以宁说:“‘新公有制企业’这一概念的重要意义,在于从理论上解决了中国改革的核心问题,即所有制改革问题,这将加速国企改组的步伐,加速民营企业的成长,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他认为,当前影响改革的一大问题,是许多人“顾虑重重,生怕被人扣上‘私有化’的帽子。”因此“亟待理论突破”。怎么突破呢?必须从理论上重新界定公有制,即重新对公有制下定义,这就是他提出的“新公有制企业”这一概念的缘由。
这就是说,他要为私有化提供一个冠冕堂皇的理论依据,证明搞了私有化仍然是公有制。办法就是给公有制重新下定义,于是他提出了“新公有制企业”这个概念。真是煞费苦心哪。
那么,什么叫“新公有制企业”呢?他说:“新公有制企业有四种形式:第一,经过改制的新的国家所有制企业。这类企业与之前相比,最重要变化就是政企分开了,在经营形式上采取国家独资股份公司形式或者几个国家机构持股的股份公司形式;第二,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类企业是由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第三,没有国家参股的公众持股企业。这类企业中的公众持股,可以分为公众直接持股和公众间接持股两类。第四,公益性基金所办的企业。这种公益性基金的资金来源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一般的投资人。但是,这类资金一旦被捐赠出来并形成财产后,就具有公有的性质,属于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不但国有企业经过资产重组成为新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如此。”
这四种形式中,第一种形式本来就是大家公认的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谈不上什么“新公有制企业”;第四种形式,现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它是不是“新公有制企业”,至少在目前还不是“亟待突破”的理论问题。所以,所谓“新公有制企业”,他要说的实际上是第二、第三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说到底是这样一个意思:凡是股份制企业,不管它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也不管它是国有资本控股的还是私有资本控股的,都是“公有制企业”,不过是“新”的公有制企业。
这是什么样的“理论突破”呢?概括说来是这样两点:第一,无论是公的、还是私的,只要采用股份制形式,性质都是一样的。在股份制的旗号下,什么姓“社”姓“资”、姓“公”姓“私”,一切区别都消失了。第二,只要是按股份制形式组织起来的企业,都是公有制企业。这两点,当然是他的理论“创新”。如果你说股份制有姓“公”姓“私”的区别,那是传统公有制企业的观念,是思想僵化的表现。按照“新公有制企业”的理论,在私有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股份制企业也是公有制企业。在股份制形式下,国有的固然是公有制,私有的也是公有制,换句话说,只要是股份公司就都是公有制企业。这种理论一旦被确认下来,那就给卖国有企业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放心大胆地卖国有企业吧,不要怕扣上“私有化”的帽子,因为只要按股份制形式去卖,企业的公有制性质不会发生变化,那不是私有化,只是从传统公有制变成新公有制。按照这种理论,即使把国有企业卖光了,也仍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过改制成了“新公有制”为主体而已。这种理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是不难想见的。
“新公有制企业”概念,本来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来看,都是十分荒唐的。然而它一经提出,却受到强烈的响应,不仅报刊上到处转载,而且得到某些地方领导人的赞扬,一时间,到处请厉以宁去讲“新公有制企业”这个新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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