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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很后悔,不该看手机",因开车时看手机,顾某撞人致死。13日,上海首例开车看手机交通肇事案宣判,法庭结合顾某已赔付130万元赔偿金,最终认定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打印本页]

作者: 茶馆    时间: 2017-4-16 21:36
标题: "我很后悔,不该看手机",因开车时看手机,顾某撞人致死。13日,上海首例开车看手机交通肇事案宣判,法庭结合顾某已赔付130万元赔偿金,最终认定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我很后悔,不该看手机",因开车时看手机,顾某撞人致死。13日,上海首例开车看手机交通肇事案宣判,法庭结合顾某已赔付130万元赔偿金,最终认定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作者: 大萝卜    时间: 2017-4-16 22:21
建议走路不听耳机,走路站地铁门口看手机是SB,上下楼梯电梯还看手机是SB战斗机,开车(包括电瓶车骑自行车)看手机是犯罪
作者: 鼎盛春秋    时间: 2017-4-16 22:33
晚上很多人爱在马路上走,撞死的是最外面那个

作者: 折柳2004    时间: 2017-4-16 22:41
还是太轻太轻了,如果是机动车驾驶员的全责致死的,应该以杀人罪定性。。。现实中太多把车当道具用的了。。。
作者: 午夜双黄线    时间: 2017-4-16 22:42
折柳2004 发表于 2017-4-16 22:41
还是太轻太轻了,如果是机动车驾驶员的全责致死的,应该以杀人罪定性。。。现实中太多把车当道具用的了。。 ...

主动赔偿,取得了原谅

作者: 大萝卜    时间: 2017-4-17 13:37
标题: 眼观四路、耳听八方,公共场合,面临很多突发危险。你戴着耳机听音乐,有什么异响听不到。发生危险人家呼叫你也听不到。危险,也许只有万分之一,反应时间也许只有0.1秒,可发生了就是一条命

作者: 好吃懒做    时间: 2017-4-17 17:18
标题: 有一次骑自行车在郊区,带耳机。过十字路口时差点被右转的大货撞死,大货按喇叭了,以为我会让它,我带着耳机听不见,大货急刹车停下来时刚好碰到我身上,还好没事。之后在路上再也不敢带耳机了
本帖最后由 好吃懒做 于 2017-4-17 17: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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