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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王文军故意伤害讨薪农妇致死案件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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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偷情报国
时间:
2016-9-25 17:05
标题:
太原警察王文军故意伤害讨薪农妇致死案件的最新消息
王文军等三人案于2015年2月25日在太原中院立案,法院有6个月的审查期,至2015年8月25日6个月期满,太原中院行动通知,案件延伸审理期限两个月,时间延至2015年10月25日。2015年8月25日,太原中院第一次行动通知他们案件延伸审理期限两个月,时间延至2015年10月25日。之后太原中院又四次通知他们延伸审限,均为延伸3个月,最近的一次审限延伸至2016年10月25日。
向太原市中院讯问延期缘由时,太原市中院的回应是“案件复杂,案情还在调查当中”。
“我们就想知道案情是怎样个复杂,法院在调查什么,如今调查停顿到什么境地?这5次延期中院都没有给我们书面通知。”
2016年7月29日下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韩育兵表示,本人对该案详细调查进程不清楚,“请大众相信法院是依法办事的”。
作者:
YYZZYY1
时间:
2016-9-25 21:20
标题:
这人不是讨薪的
作者:
姐本哈根
时间:
2016-9-25 21:21
标题:
在我美,这根本就算不上个事。
作者:
姐本哈根
时间:
2016-9-25 21:27
标题:
就算不是农妇,也被打死了
作者:
学院南路
时间:
2016-9-25 21:38
作者:
大菜一盘
时间:
2016-9-25 21:41
标题:
这案子一再有JC乃至强力机构的同行,试图给疑犯洗地,嗯?制服死者当场的动作暂不论,把一家人弄回所里暴打,人家老公在所里断了肋骨,这难道也是在执法吗?
本帖最后由 大菜一盘 于 2016-9-26 09:40 编辑
作者:
YYZZYY1
时间:
2016-9-2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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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到的客观报道,就是这事这农妇的儿子不按工地规章办事,试图从禁止通过的门进入工地引发矛盾,与讨薪没有关系。踩头发是因为这女的狠抓警察下身,这警察采取的控制措施,形象很不好看,当时看到这图片俺还大骂这警察。后面造成
目前看到的客观报道,就是这事这农妇的儿子不按工地规章办事,试图从禁止通过的门进入工地引发矛盾冲突,与讨薪没有关系。报警后在处置过程中农妇儿子和工友与警察推撞,警察要将其带走,其母赶过来要阻止,倒地后狠抓警察下身,这警察为控制现场搬这女的头并踩头发,形象很不好看(当时看到这图片俺还大骂这警察)。估计后面把人带走后在所里为出气打了一顿造成伤害。目前这警察的律师发了一份公开信,论点可以搜一下。这事要判可能不少人嫌轻,一部分人有会觉得重,警察内部也很关注,处理情况直接影响基层士气。
作者:
cpower
时间:
2016-9-25 22:53
标题:
你啥意思? 被抢枪时不反抗才算人民警察?
作者:
lymd12345
时间:
2016-9-26 09:22
标题:
“请大众相信法院是依法办事的”。
作者:
alsk2007
时间:
2016-9-26 09:25
应该在普法教育以及妨碍执法上做大力宣传。公安部也是吃屎的,类似事件不少了。
作者:
大菜一盘
时间:
2016-9-26 09:39
标题:
仅凭带人回去后在所内对其进行殴打这一条,涉案所有条子都应该被拔皮判刑,王文军踩住死者头发按倒在地的在近30分钟内,完全有能力动手或者协调其他出警同事把她铐住,属于典型的处置失当////////回去泄愤围殴事主,可见日常嚣张惯了。
作者:
ttdkk
时间:
2016-9-26 09:42
标题:
赔偿数额没谈妥吧
作者:
大菜一盘
时间:
2016-9-26 09:45
标题:
王文军律师的公开信早就发了,一审就贴出来了,论点无非就是“执法有理可敬,意外致死活该”,死者要承担全部执法后果,JC屁事没有;闭口不提死者被踩倒在地的30分钟内,JC为什么没有采取任何其他手段控制死者(手铐或其他戒具)。
作者:
茄菲猫
时间:
2016-9-26 10:01
标题:
人民警察的枪可以随便抢
作者:
谁的眼泪在飞
时间:
2016-9-26 11:47
对JC来说当场击毙也许比现在的结果更好
作者:
谁的眼泪在飞
时间:
2016-9-26 11:47
对JC来说当场击毙也许比现在的结果更好
作者:
谁的眼泪在飞
时间:
2016-9-26 11:53
标题:
GZJY在jc执法上是反对和老美接轨的
作者:
偷情报国
时间:
2016-9-26 12:34
标题:
一蠢再蠢。现在上头用的故意伤害致死,给王警察留了命。你这是往故意杀人去引,王文军老油条了,像你一样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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