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盛网

标题: 〖转帖〗这位副部被降级,不是中纪委提议的 [打印本页]

作者: 韦家俊    时间: 2016-2-6 00:43
标题: 〖转帖〗这位副部被降级,不是中纪委提议的
〖转帖〗这位副部被降级,不是中纪委提议的

(2016年02月05日 19:51新京报网)

(原标题:这位副部被降级,不是中央纪委提议的)

2月5日晚6点,国家安监总局官网公布了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好不容易下载了一份,打开一看,真的被惊到了——整整107页!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就足足38页。
估计各位想知道很多,不过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还是简明扼要说最要紧的干货吧。
8.12到底是一桩怎样的大事?
8.12究竟是啥样的事故?一句话就能说明白: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最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事故究竟有多大?
经调查,事故发生前,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 大类、111 种,共计11383.79 吨。
损失如下:
165人遇难
8人失踪
798人受伤住院治疗
304幢建筑物、12428 辆商品汽车、7533 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 年12 月10 日,事故调查组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 亿元人民币
出事企业的10大“罪状”
2012年11 月28 日成立的瑞海公司就是各位耳熟能详的出事企业。这家包括实习员工在内有72名员工的民企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只峰,实际控制人为于学伟和董社轩。
事故调查组回答了大家很关心的一个问题,瑞海究竟有啥背景?结论是:除董社轩外,该公司人员的亲属中无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
事故调查组列出了瑞海十大“罪状”:
1.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
2.无证违法经营
3.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经营危险货物批复
4.违规存放硝酸铵
5.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
6.违规混存、超高堆码危险货物
7.违规开展拆箱、搬运、装卸等作业
8.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缺失
10.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每条罪状背后都有很多故事。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看到了颇具情节的故事——
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学伟在港口危险货物物流企业从业多年,很清楚在港口经营危险货物物流企业需要行政许可,但正规的行政许可程序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批,费时较长。为了达到让企业快速运营、尽快盈利的目的,于学伟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瑞海公司提供便利。
李志刚滥用职权,违规给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关批复,而这种批复除瑞海公司外从未对其他企业用过。同时,瑞海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董社轩也利用其父亲曾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的关系,在港口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对瑞海公司得以无证违法经营也起了很大作用。
多少个政府部门有份?
好了,刚才各位看到政府有关部门灰色的身影了。那就来看看这次的责任哪些部门有份:
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玩忽职守,日常监管严重缺失
2.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方面玩忽职守,个别部门和单位弄虚作假、违规审批,对港区危险品仓库监管缺失
3.天津海关系统:违法违规审批许可,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监管
4.天津市安全监管部门(天津市安全监管局、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第一分局、天津港集装箱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站):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对瑞海公司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也未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5.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玩忽职守,在行政许可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
6.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缺失
7.天津海事部门(天津海事局、北疆海事局、东疆海事局):培训考核不规范,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集装箱现场开箱检查进行日常监管
8.天津市公安部门(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开展消防监督指导检查
9.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局:未按规定审核项目,未按职责开展环境保护日常执法监管。
10.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未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11.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党委、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12.交通运输部:未认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
13.海关总署:未认真组织落实海关监管场所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
49人被立案123人被处理
公安机关对24 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瑞海公司13 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 人)。
检察机关对25 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2 人,副厅级7 人,处级16 人;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 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 人,安全监管部门4 人,规划部门2 人)。
事故调查组另对123 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建议对74 名责任人员(省部级5 人、厅局级22 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 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撤职处分21 人、降级处分23 人、记大过及以下处分30 人);
对其他48 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1 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5名被追责的副部都是谁?

宗国英
宗国英: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
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文魁
孙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贯彻落实国家港口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何树山
何树山: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不到位,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何建中
何建中: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分管水运、交通公安等工作
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鲁培军
鲁培军: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分管监管司等
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关监管场所规章制度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海关监管场所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作者: zzzzzzzzzzzzzzz    时间: 2016-2-6 10:19

作者: 谁的眼泪在飞    时间: 2016-2-6 10:55





欢迎光临 鼎盛网 (http://www.top81cn.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