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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棺材不掉泪,不到南山不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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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舍郎
时间:
2015-6-2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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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棺材不掉泪,不到南山不回头~~~~~
http://news.sina.com.cn/c/2015-06-26/101631991519.shtml
公民满18岁后2年内可依父母民族成分变更一次
2015年06月26日10:16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民委、公安部日前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该办法已经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办法》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3种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法》要求,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成份变更定期备案制度。各级民族事务部门与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的协商联络和监督检查机制。
《办法》明确,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强调,违规确认或者更改的公民民族成份,由公安部门按照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调查处理意见书予以更正。
《办法》还要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最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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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魂2012[四川内江]
政府层面应弱化民族观念强化国家认同,一般的官方文档里没必要登记民族成分,民族成分作为人口普查项目即可
今天11:09举报赞58回复
用户5409459126[江苏南京]
变相制造种族隔离。这是一种文明的倒退。
今天11:22举报赞40回复
用户3655866742[山东东营]
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是有些人变更民族成分的原因
今天11:14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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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zzzzz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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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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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族的特点就是对自己狠对别人好,哪怕别人是带着砍刀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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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ren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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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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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就是要吸收其它的民族,变为单一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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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d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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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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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可不可以建立一个第57民族脱离汉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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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liu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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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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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代人以后,汉族要成为少数民族了,当初秦始皇搞书同文车同轨,是为了什么?
作者:
zzzzzzzzzzzzzzz
时间:
2015-6-2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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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母猪们滚,这和gcd有毛关系啊,历朝历代都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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