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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新闻上又开始炒作办理各种业务的时候的证明问题,矛头直指部门,NND党委和政府乃至新闻媒体为什么不检点一下自己呢? [打印本页]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7:09
标题: 现在新闻上又开始炒作办理各种业务的时候的证明问题,矛头直指部门,NND党委和政府乃至新闻媒体为什么不检点一下自己呢?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7:11
标题: 举个简单的例子,办理一项业务需要相对人提供身份证,那这个身份证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现在的通行做法是,谈简政放权的时候,强调这是形式审查,谈责任追究的时候,强调这是实质审查?两者之间差别巨大。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7:13
标题: 前者只要看看身份证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就可以了,不用管真假,后者就要判断真假,我们又没办法查身份证的真假,怎么查?即便用上身份证阅读器,读不出来的真身份证也很多啊,不让公安部门出证明怎么办?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7:15
标题: 有人说了,真假你们政府部门自己去核实,别让老百姓跑腿,问题是政府部门核实也得派人去跑腿啊,现在编制控制的那么严,根本没有足够的人力来做这个工作,即便去做,效率也很低,等得起吗?

作者: maxlee    时间: 2015-6-11 07:29
标题: 读不出来再让公安开证明总可以吧?现在刷都懒得刷直接把责任抛给公安多省事!?

作者: 牛文帝    时间: 2015-6-11 08:09
83479 发表于 2015-6-11 07:29

天大的难事
作者: 牛文帝    时间: 2015-6-11 08:11
maxlee 发表于 2015-6-11 07:29

没看到俺说的是举个简单的例子吗?事实上,很多事情比身份证这个复杂的多,根本没法证实的事情让去证实,比如说证明是孩子的亲身父母怎么证?
作者: 张桃方    时间: 2015-6-11 08:26
标题: 出生医学证明哇

作者: 张桃方    时间: 2015-6-11 08:30
标题: 真实案例:户籍部门打电话联系,询问某人怎么没有申领二代身份证。。。尼玛,人家都移民十多年了好不好。。。大使馆都有存档好不好。。。就这样的数据库管理,难怪逃犯们能境内外随意穿梭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8:33
标题: 嗯,乃去找找乃的出生医学证明试试,再说了,两个问题,哪里规定了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这个的证明,二是人家凭啥给乃开出生医学证明,乃拿开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来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8:34
标题: 其实这事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肯定是有个部门在没有会商其他部门同意的前提下,把人家部门出具的证明列为自己办理某项业务的前置条件了,这种事情多的很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8:36
标题: 中国的数据库,都被各类各样的内网和局域网分割成信息孤岛,想整合,先把这个搞定再说,数据标准的问题都是以后的事

作者: 张桃方    时间: 2015-6-11 08:36
标题: 俺的证明?压根就没有吧?只有俺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你还别说,用过好多次了

作者: 张桃方    时间: 2015-6-11 08:37
标题: 乐观估计50年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8:37
标题: 废话,问的就是乃的,年代越近,各类文件就相对完整,现在难办的事年代久远的,比方说要求提供学历证明,大学的还好说,要是提供小学初中的就杯具咧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8:45
标题: 技术上很难,难点至少有三点:1、各类内网的互联互通问题;2、各类数据的标准问题;3、数据的实时性问题

作者: 蛮吉    时间: 2015-6-11 08:46
标题: 倒逼最少也要20年,而且要狠抓狠干,一些人要做好吐血的前提下。
本帖最后由 蛮吉 于 2015-6-11 08:47 编辑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8:47
标题: 以数据的实时性为准,很多数据是动态变化的,比如说身份证,改名了,这个数据要第一时间进行过同步,否则就会出现证件的信息和在数据库查到的数据不一致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8:48
标题: 还有各类资质类、权属类数据,比如房子过户了,在数据库一查还是以前的数据,就把业务给办理了,这就麻烦了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8:50
标题: 举个例子,俺曾经在某个政府网站的查询系统中看到一段声明,大致意思是,你查到的不一定代表有,查不到的不一定代表没有,这就是数据的实时性出问题了

作者: baba    时间: 2015-6-11 09:09
标题: 上周日本想搞一号通,全国每人一个号码,所有证明升学犯罪贷款工作等等记录都有的,全国共享可查..................好是好,结果..........很多人说这是独裁,违反人权,无个人隐私............

作者: 星辰大海    时间: 2015-6-11 09:13
标题: 各种证明文件反映出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假定公民都是坏人,自证无效,需要各种他证来证明自己。在这个法律模式下,政府的管理都是宁可麻烦好人,也要挡住各种漏洞(哪怕被钻的几率是亿万分之一)。如果要改,这是从根子上的改,个人感觉一百年内无希望。
政府用负面清单管理、公民自证采用个人信用管理都是的方向。
作者: uu911    时间: 2015-6-11 09:32
标题: 时效性也不是问题,变化再快比股市块么?每个人在家里还不是照样炒股。

作者: 牛肚红    时间: 2015-6-11 09:53
标题: 乃没干过业务,只要有漏洞,就有大量的人去钻,不存在什么亿万分之一的问题

作者: 书文    时间: 2015-6-11 10:13
标题: 这个有点走极端了。
一个号码的风险概率太大了。
建议还是搞两到三个比较好。
作者: 书文    时间: 2015-6-11 10:16
标题: 然后就是挡住老实人,犯坏的照样过。结果是全民都知道走后门简单方便,监察机关、媒体年年有活干。

作者: 田舍郎    时间: 2015-6-11 10:16
标题: 难!要做好真不容易。这是个大网络,不是一个简单的数据库。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0:22
主要问题不在于数据能不能取得,而是你取得的数据是否被法律认可。比如说说犯罪纪录问题,某一个人犯没犯过罪,知道的人或单位、部门可能很多,而且可能有相应的记录,问题在于,这些记录法律认可吗?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0:32
而且有些事往往会把不同的概念混起来,比如证明谁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从医学上来说,只有亲子鉴定才能证明这个。什么,你说出生证明?抱错了孩子的事虽然机率不大,但也不是没发生过。那么,这个证明,要的到底是血缘关系上的证明还是法律关系上的证明呢?不同的证明自然有不同的提供方,问题在于,你要的到底是哪一种证明呢?
作者: 星辰大海    时间: 2015-6-11 10:36
标题: 随着我们国家国民教育和素质的提高,我们应该相信老实人是更多,所以上层和法律设计应该是从宽才是。漏洞应该是事后个案去补而不是因个案而普及连累大部分人吧。而且应当适当放权到地方,自己漏洞自己补。如果总是一个地方纰漏,全国陪着吃药,自然就
本帖最后由 星辰大海 于 2015-6-11 10:42 编辑

导致本来不需要证明或者没有意识到漏洞的地方也打补丁,最后证明材料还是不断增加。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0:38
而且,刁民有时候就会想当然:我在某单位期间,老老实实,没犯罪纪录,单位你为什么不能证明我在这段时间内没犯罪纪录呢?他就不考虑,单位有出具这个记录的法律依据吗?就算出具了,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0:41
星辰大海 发表于 2015-6-11 10:36

别做梦了。
社会越进步,钻空子的人越多。。。。
特别是现在讲究“法不禁止即为许可”,也就是说钻空子不犯法。。。。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0:44
按现在的说法,对于政府机构来说,法不许可即为禁止。问题又在于,提供证明或相关数据并为其法律真实性负责,又有几个政府政府机构或部门得到了明确的法律授权?
作者: 星辰大海    时间: 2015-6-11 10:45
标题: 群众便捷和办事不出错,对应的就是行政高效和依法依规。本质就是矛盾和不可兼得的。政府是想行政快捷高效,司法天生怀疑政府作恶,政府为了避嫌,自然要一堆证明来形成证据链保护自己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0:51
既然要讲究依法合规,就别嚷什么事难办,推拖拒。办事之前先去申请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再来办事吧,没相关法规依据,我帮你办了是我违法。。。。
作者: 书文    时间: 2015-6-11 10:51
标题: 你定个法规什么的留下那么多漏洞让人钻,然后怪钻的人多。理解不能啊!
然后在歪楼说什么“法无禁止。。。。”
问题是这是我等平民办事能引用的法律条文么,政府方面认可么?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0:56
星辰大海 发表于 2015-6-11 10:36
导致本来不需要证明或者没有意识到漏洞的地方也打补丁,最后证明材料还是不断增加。

出了问题你还不补漏洞?
接下来这个漏洞再出问题算谁的责任?因此而受到损失的人说你渎职,要你承担赔偿责任,你找谁哭去?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0:59
书文 发表于 2015-6-11 10:51
然后在歪楼说什么“法无禁止。。。。”
问题是这是我等平民办事能引用的法律条文么,政府方面认可么?

认不认可你要去问讼棍。。。。
你又想法网严密不让人钻空子,又想办事方便,天下有这么好的事么?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1:06
要减少出具证明的需求。首先要法律支持,首先,授权某些部门或机构出具哪些证明,而不是现在这样职责不清,似乎谁都可以出,但真要较真起来又似乎谁都无权出的局面。其次是减少需要证明的事项,同时明确规定因为这些事项产生的问题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士自行承担后果。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1:11
就以银行办挂失手续需要本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才能办理一事,无数人嚷着不合理。其实只要法律明确规定这类事储户可以不提供身份证,同时因此产生的存款冒领等损失由储户本人承担,谁吃饱了没事干跟你要证件啊?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1:18
证明你妈是你妈算什么啊?你去银行办事随时都要证明你是你自己呢。炒作这些事就是扯淡。。。。
作者: 书文    时间: 2015-6-11 11:25
标题: 本朝啥时是讼棍当家了?虽然他们跳的很厉害!
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万无一失的事情!
但一项法律、法规出台,至少应该对其有多少人能钻漏洞有个大概的了解吧。
你不能因为有漏洞就要求被这项法规管到的所有人提供超过他能力的要求以解除自己未能堵塞漏洞造成的损失吧!

另外:现在讨论的是那些奇葩的要求,您老人家硬要理解成万无一失的问题上,
也算是企图带歪讨论目的的一种方法吧。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1:42
书文 发表于 2015-6-11 11:25
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万无一失的事情!
但一项法律、法规出台,至少应该对其有多少人能钻漏洞有个大概的了解吧。
你不能因为有漏洞就要求被这项法规管到的所有人提供超过他能力的要求以解除自己未能堵塞漏洞造成的损失吧!

那依你之见,漏洞堵还是不堵?
“最好是不堵,以方便大家办事,同时因为这漏洞有人钻了空子,最好是由国家负责赔偿”。普通人的想法,大都是这样的吧?
然后随着知道漏洞的人越来越多,国家赔偿的钱也越来越多。
国家的钱哪里来?收税,国家没钱了怎么办,加税、或者干脆多印点钱。
最后老百姓得了什么好处?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1:50
顺便问一下,哪些要求是奇葩的?
作者: 书文    时间: 2015-6-11 12:08
标题: 您没看完我的回答啊!
我开篇就说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万无一失的事情。
1、你制定一个法律、法规就必须对它的可能有的漏洞有所准备,并确认自己能承担这些漏洞造成的损失。
如果不能承担该项损失,那么这个法律、法规就要进行重大修改以堵塞这些漏洞。
2、这个世界上我还没见过长时间没有修改法律、法规。
3、对于老百姓来说希望办事方便简洁有什么错么?本来法律、法规的发布、修改就不是老百姓能决定的,有错误造成的损失当然由发布方负责。
4、个人认为您在这个问题上的回答已经有钻牛角尖的趋势,建议您冷静一下、考虑一下再回帖。
作者: 金银妖瞳    时间: 2015-6-11 12:16
修改法律不要时间?如果你去办事,得到的答复请等xx法律修改提案通过并生效后再来,你会何感觉?法律法规有错造成的损失当然国家会赔,现在的问题是有错吗?你先说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哪几条是错的?偷换概念有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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