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扬:他们当时也不知道会发Cell,就是评估了一下我所做的东西。可能我有较好的面试技巧吧,学术报告做得还可以,至少能把我做的东西讲得比较清楚,不做这个东西的人也能听懂,觉得蛮有意思。我就把我没有发表的东西讲了一下。给我工作机会的这个人叫 Howard Green,很有名的一个科学家,是最早开始做干细胞和皮肤再生的,创伤病人由此受益很大。他也许看到了我身上的某种特质吧,就给了我工作。我还没发表论文,研究生阶段的文章发表得也不怎么样,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给了我这份工作。我和Howard后来成了朋友,至今很感激他给我的机会。
我觉得名字很重要,因为起了一个好的名字之后,大家就容易记住它。LSD代表lysine specific demethylase,赖氨酸去甲基酶。我为什么没有叫它组蛋白去甲基酶呢?我想到,甲基化现象并不只是局限于组蛋白的,我预测这个酶的底物并非只有组蛋白,可能非组蛋白的蛋白质也可以被去甲基化,所以在这个酶的名字里面我没有用组蛋白这个词。
另外,大家都知道LSD是迷幻药的缩写,所以比较容易记,所以后来有两个前沿(preview)报道都借用了这个双关用语——包括题为“A crack in histone lysine methylation”(Cell(2004)Vol119:903-906)及“Take LSD1 to a new high”(Cell(2005)Vol122:654-8)的报道。这些是起名的趣事,跑题了。总而言之,LSD1现在是制药工业的一个新靶点。
鲁白:也许大家不一定完全懂组蛋白的甲基化为什么重要,这里进一步解释一下。DNA的结构用一个“串珠模型”( beads on a string)来描述,就是一个球和一个球中间有一条线,线状DNA在球形的组蛋白上绕三圈再过来、绕三圈再过来。DNA在组蛋白上包好以后都是紧的,紧的就没法转录,没法把基因表达出来,所以你一定要把它放松,让它像一条线一样才能转录,这就跟DNA的甲基化和去甲基化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