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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村干部短信辱骂法官“狗庭长” 被拘15天罚3万 [打印本页]

作者: 懒猫    时间: 2017-7-23 16:31
标题: 村干部短信辱骂法官“狗庭长” 被拘15天罚3万
  据微信公众号“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ID:gzxysrmfy001)7月21日消息,一村官因不满法院判决,发短信辱骂承办法官“狗庭长”。7月21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民事诉讼,对村官赵进才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3万元。

  宣读拘留决定 本文配图均来自微信公众号“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7月18日深夜23时许,兴义市郑屯镇绒泥村党支部书记赵进才因对兴义市法院审理其妻子黄某某为被告的遗产继承与析产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不满,酒后遂用手机编发短信辱骂承办法官郑屯人民法庭庭长黄金龙,短信内容使用侮辱性语言“狗庭长”,性质恶劣。

  赵进才被强制带上警车
  在此期间,承办法官在判后答疑时,引导赵进才夫妇如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以通过提起上诉等其他正常的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当法院工作人员对“辱骂法官”事件进行调查询问时,赵进才没有悔改之意,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兴义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赵进才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目前,村官赵进才已被拘留。



作者: gghh    时间: 2017-7-23 16:36
罚三万拘留十五天?这多大罪名啊!
作者: moonoo    时间: 2017-7-23 16:48
标题: 涉及到法律,就先查法律条文,然后再扯,比较好点。
gghh 发表于 2017-7-23 16:36
罚三万拘留十五天?这多大罪名啊!


作者: 铁猴子    时间: 2017-7-23 17:10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项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扯蛋    时间: 2017-7-2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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