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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南京,南京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年机器猫    时间: 2017-6-10 11:10
标题: 南京,南京,南京

作者: 港燦    时间: 2017-6-10 11:12

作者: 大富翁麦兜    时间: 2017-6-10 11:20
标题: 这考生撒谎,骗子,

作者: 还算比较超脱    时间: 2017-6-10 11:20
标题: 这特么就是无限诽谤啊……土鳖国法律值钱一点的话得让那个罗同学吃几天牢饭才对……

作者: 走近哈佛    时间: 2017-6-10 11:25
标题: 为啥南京幺蛾子事总是那么多?

作者: 攻击波    时间: 2017-6-10 11:28
标题: 楼猪,楼猪,楼猪
中年机器猫 发表于 2017-6-10 11:10


作者: 攻击波    时间: 2017-6-10 11:31
标题: 这事跟南京这个城市有必然关系吗?
走近哈佛 发表于 2017-6-10 11:25

作者: cpower    时间: 2017-6-10 11:33
确实。在土鳖诽谤和讹诈是零风险,最多被派出所“批评教育”,就算闹到法院被法官判,也大部分是象征性的“赔偿1元、赔礼道歉”。我去年买了个表的!
作者: cpower    时间: 2017-6-10 11:34
这算巧合吧。应该这么说:为啥中国幺蛾子事总是那么多?
作者: 中年机器猫    时间: 2017-6-10 11:40
标题: “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是今天所有见死不救的开始”这是今天很多网站都在转发的一个标题。11年前大家只知道南京是古都,是“钟山风雨起苍黄”的所在,但是彭宇案让南京变成了一个负面词,再加上刻意放大的南京很多负面新闻,更加深了国人的这种印象。

作者: C301    时间: 2017-6-10 11:42
标题: 这种sb还是不要上大学的好

作者: manga0430    时间: 2017-6-10 11:42
标题: 那4不4也可以说:人类咋介莫多麻烦事儿呢?

作者: 自由之翔    时间: 2017-6-10 12:06
标题: 每年都有这么一些奇葩考生

作者: 入主白宫特朗普    时间: 2017-6-10 12:27
标题: 说假话的骗子!

作者: 张桃方    时间: 2017-6-10 12:37

作者: ttdkk    时间: 2017-6-10 13:13
标题: 看他用滴滴这么顺溜,难道不知道滴滴app上是有车行驶路线gps记录吗,说谎之前也要想下逻辑关系啊

作者: 竹子明    时间: 2017-6-10 13:27

作者: 松籽    时间: 2017-6-10 13:28
标题: 关键当时没有证据,看法官无证据断案的判词,谁都得后背一凉

作者: 军用菜刀    时间: 2017-6-10 13:30
标题: 彭宇本人没有说这个话。是有个什么领导对媒体说的。

作者: 松籽    时间: 2017-6-10 13:31
标题: 苍蝇不叮无缝蛋,公检法但凡给力一点,不可能造成现在的恶果

作者: 中年机器猫    时间: 2017-6-10 13:33
标题: 彭没説过。2012年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的刘志伟公开透露彭宇确实撞了人,他说彭宇本人也供认不讳。

作者: puma5    时间: 2017-6-10 13:35
考生姓徐

作者: 军用菜刀    时间: 2017-6-10 13:37
标题: 印象里是前年,是政法委的一个什么领导

作者: 军用菜刀    时间: 2017-6-10 13:38
标题: 那个领导对媒体说,彭宇自己承认碰到了。就这么回事。

作者: 中年机器猫    时间: 2017-6-10 13:41
标题: 这个案子至少官方口径就是法官的判词,当事人也一直没有机会来为自己辩解。不管怎么説,整件事情可能永远都不会有公布真相的一天,但是在那次事件之后国人的爱心下滑是实实在在的。

作者: 军用菜刀    时间: 2017-6-10 13:43
标题: 自始至终,彭宇本人没有在公共场合承认过他碰到人。所有说彭宇碰到人的说法都来自于官方口径。

作者: 军用菜刀    时间: 2017-6-10 13:51
标题: 你的说法大概来自于15年的一个报道。遗憾的是在那报道里,关于彭宇承认他自己撞了人的说法,还是来自于南京政法委的某领导。

作者: 军用菜刀    时间: 2017-6-10 14:02
标题:  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发表相关言论。 这样的话怎么可能公开接受采访呢?

作者: 军用菜刀    时间: 2017-6-10 14:06
标题: 这个案子彭宇有没有撞到人已经不是关键了。关键是那法官的判词
。“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作者: 军用菜刀    时间: 2017-6-10 14:22
标题: 撞到人就一定是事实?这没法解释原始笔录的离奇丢失。

作者: 茄菲猫    时间: 2017-6-10 15:01
标题: 当年的老太也姓徐

作者: cpower    时间: 2017-6-10 17:17
乃们够了。
作者: 扯蛋    时间: 2017-6-10 17:36

作者: 山上的水兵    时间: 2017-6-11 23:24
标题: 这种考生不考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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