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罗普公司承担全部财政支出也是出于无耐。诺斯罗普公司敢于出资发展,是对市场满怀信心。政府由于不出资本,对 F-20 的出口关心程度相对减弱;相反,在 F-16 出口过程中,空军十分关心,原因除军事上联盟需要之外,每销售一架 F-16,空军收取 74.5 万美元。
由于诺斯罗普公司出资发展 F-20,自订目标,自订标准,自行决策。完全摆脱空军监督,所以空军对诺斯罗普公司关于 F-20 的 R&M 说明持怀疑态度。一反过去对 F-5E 先买先飞,积极支持出口的作法,而是口头支持。虽有协议备忘录,但一架飞机也不买,于是在第三世界形成“美国政府都不要的飞机,我们干吗要买”的看法。
财政政策上的失误
从 F-20 财政支出统计看。12 亿美元的花费主要从 1981 年开始,而 1981 年前 F-16 已经出口以色列、北大西洋公约国。实际上 F-20 已面对 F-16 的国际市场竞争。如果这个时候刹车或另作战略安排,可能会避免这次惨败。F-5G 与 F-20 投入试制花费猛增,与以前只作地面工作的花费不可比拟。
F-20 投入试制时,指望迅速转入批量生产,类如 F-5E 的局面。因而在试制上采取了一系列非常措施,比如为研制 F-20,诺斯罗普公司专门组建了生产发展中心(PDC)。集中人员进行设计,生产和装配 F-20。同时,他们又采用了较多的“硬”工具,以利于转入批量生产,无疑这种安排是基于对市场估计的信心。由于销售完全失败,因而资金投入较多反而使财政损失更大。
从财政决策角度看还有几次较大的失误。1984 年 F-20 竞争美海军 14 架飞机,F-16C 每架 1,100 万美元,与 F-20 价格相近,结果 GD 赢得合同。
1985 年诺斯罗普公司向美空军推荐 F-20,每架 1,500 万美元,包括后勤保障。F-16C 则开始报价 1,800 万美元,后来减到 1,350 万美元也包括后勤保障。在这种情况下 F-20 是无法匹敌的。
1986 年美国大陆空防任务需 270 架战斗机,后来决定不用 F-20,而改用 F-16A,合同总值 6.33 亿美元。至此,F-20 宣告彻底失败。
在价格问题上,由于诺斯罗普公司是自己大量投资,心理上急于回收资金,因而在价格政策上采用了水平线平均价格,即不论你买多少-何时买-都是一个价,而一般政府投资型号的价格政策随生产熟练曲线而下降。显然,后一种价格使人易于接受,而采用前一种价格政策的诺斯罗普公司,每次与 F-16 进行国内竞争时都因价格近于 F-16 而落选。假设 F-20 开始以较低价格卖给美空军。则可能争取更多国外用户,也许不会在市场上彻底失败。
环境对策失误
诺斯罗普公司对 F-5E 后继机的国际市场满怀信心,由此出大资发展 F-20,不争取军方支持,与 F-16 竞争。价格上居高不下,但是又不能违背政府政策的约束,先是 FX 出口政策,后是里根的出口政策。一步步走向深渊。
诺斯罗普董事长以一页指令规定了型号战略,以 R&M 超出性能的指导思想规定了 F-20 飞机的特征
这里有几个问题:1、当有竞争对手时,用户的目标变化、趋势与对策;2、政府政策变化、可能趋势与对策;3、飞机价格政策利弊与对策;4、政府支持程度与对策。
上述事实说明。诺斯罗普公司领导人并未认真考虑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采取的合适对策。由于没有发展变化的观点,没有风险意识,一厢情愿只想大团圆的结局,所以眼光近视,走不出自己划的圈圈。对比通用动力公司分析 FX 项目政策时,估计这个阶段不长,原因是 F-16 已经出口。这个口只会越开越太。F-16 出口以后 F-20 如何与之竞争?这是值得关注的,何况原想 I/2 的 F-16 价格又落空。
F-20 的失败决非偶然。虽然 F-20 有其独特环境,但其教训却有普遍意义。如何看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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