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1 号导弹

如果就当时的选择来看,米格-19P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是最佳的仿制机型。如果要争夺制空权,应该考虑米格-19S;如果要遂行截击作战,应该考虑米格-19PM。但不排除苏联对加装导弹系统的米格-19PM 漫天要价,从而使得我们被迫选择米格-19P 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从 1958 年空军的反应来看(要更多的歼击机而非截击机),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代表团在选择具体仿制型号时与空军协调不好;1957 年 5 月空防合并后,中国空军主要定位于防空作战,但没有考虑到未来作战要求的变化(即 1958 年入闽作战)。

此外,很难说当年我们是否曾考虑:在有必要的时候,以米格-19P 为基础对另外两型进行测绘仿制。但东风 102 的出现的确增强了笔者这一想法。若果真如此,选择米格-19P 就顺理成章了:因为该机恰好介于米格-19S 和米格-19PM 之间——如果要仿制米格-19S,只需要修改米格-19P 的前机身;如果要仿制米格-19PM,则只需增加导弹挂点,并仿制 K-5M 以及与 K-5M 搭配的 RP-2U 雷达。在不考虑知识产权问题的情况下,这一策略看起来是合理的。不过问题在于,我们过高估计了自己的技术水平,以至于后来走了很多弯路。

MiG-17PM 的 RP-2U 雷达与 K-5M 导弹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到 K-5M。

如前所述,1957 年苏联已经可以对外提供米格-19PM 及 K-5M 导弹。这说明,苏联的第一种空空导弹系统已经实用化。对于我方的技术人员来说,最晚在 1957 年苏联向我们提供销售清单的时候就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应该进一步考虑到的是,美国人在干什么?他们的空空导弹系统是否已经投入使用并可能提供给台湾空军?即使暂时无法获取相关情报,至少应该向空军/海航通报这种空战利器的进展并考虑相应的对抗措施。

然而一个沉重的事实是:1958 年 9.24 空战之前,我驻闽浙前线的航空兵部队对空空导弹一无所知,更不用提研究对抗措施了。结果 9.24 温州空战中,海航 2 师 5 团飞行员王自重被台湾空军李叔元分队以美制 AIM-9B 导弹击落牺牲。此后,我空军和海航部队才开始针对空空导弹的特点研究对抗措施。

1958 年 10 月一机部航空工业总局下达了仿制 K-5M 空空导弹的任务。从时间上判断,9.24 空战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这一决定,并很可能促成了我方改变决定,对 K-5M 进行许可生产(而非测绘仿制)。因为 1959 年 11 月,进口的 K-5M 导弹才装备空军,当年 12 月完成发射训练任务。此前我们没有实物可供测绘仿制。如果要在 1958 年开始仿制 K-5M,其技术资料只能由苏联提供。

仿制的 K-5M 被命名为“霹雳-1 号”空空导弹,此后大陆空空导弹均以“霹雳”命名。“霹雳-1 号”的研制工作由一机部航空工业总局总负责,331 厂为主要承制厂和总设计师单位,朱传千任总设计师。攻克多项关键技术后,1960 年 3 月,第一枚“霹雳-1 号”仿制成功。当年 8 月 13 日,“霹雳-1 号”进行靶场试验,连续发射 4 枚均失的。经过改进后,中央军委决定从 1962 年 10 月恢复“霹雳-1 号”的仿制生产。1963 年,“霹雳-1 号”靶场试验合格。1964 年国务院特种武器委员会批准“霹雳-1 号”空空导弹正式定型投产。

“霹雳-1 号”采用雷达波束制导体制,对载机动作要求严格,性能难以满足空战要求,于 1974 年停产,被“霹雳-2 号”取代。值得一提的是,“霹雳-2 号”仿自和米格-21 同时引进的 K-13 红外制导导弹,而该弹正是在王自重以生命换来的 AIM-9B 导弹残骸基础上研制成功的。

霹雳-2 号

仿制:一波三折

按照 1957 年协议,苏联于 1958 年上半年陆续将米格-19P 的图纸发到沈阳飞机制造厂和黎阳发动机厂。当年 8 月仿制前期准备基本完成,遂正式开始仿制工作。仿制的米格-19P 在国内被称作东风 103,这是当时国内航空工业提出发展的一系列“东风”型号之一。

中国航空博物馆的歼-6 甲(东风 103)

1958 这个年份,中国人都不会陌生,举国上下弥漫着狂热的大跃进情绪。东风 103 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开始仿制的。没有理智的指导,没有踏实地研究技术资料,在“赶英超美”的口号下一味地求快(四局提出的“快速试制”方针),其结果可想而知。在试制过程中,沈阳两厂全部采用自行编制的工艺资料和自己制造的工艺设备。从着眼未来发展和不受制于人的方面考虑,这个选择无可厚非。但在当年那种环境下,我们在建立自己的工艺体系的同时,是否确保吃透了米格-19P 的那一套并进一步保证我们自己的质量呢?由后来的事实来看,很难作出一个肯定的答复。

1959 年 5 月朱德委员长、董必武副主席到沈飞视察观看东风 103 飞机

珍贵的老照片,东风 103 当年留下的照片并不多。可以看到垂尾根部没有上移减速伞舱

1958 年 12 月 17 日,东风 103 由王幽淮操纵首飞成功。1959 年 4 月 26 日,国家鉴定委员会正式鉴定验收。整个试制周期,比米格-17F 大约缩短了一半。而盲目求快的结果就是质量问题严重。按《当代中国空军》记载,东风 103并 未正式投产。而另有资料称,该机实际在国家验收前就已经投产,而且一直生产到 1961 年 1 月才停产。若两种说法均无误,则意味着当时至少在飞机定型投产方面的管理相当混乱,我们没有建立或者建立了没有严格遵循相应的管理制度。

1964 年 11 月,航空工业部统一国产飞机命名,东风 103 改称歼-6 甲。由于质量不过关,早期生产的歼-6 甲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没有公开资料提及这批飞机的去向。但在 1958 年至 1966 年空军夜间拦截作战中,从未见到歼-6 甲的身影。当时的主力仍然是米格-17PF 和加装截击雷达的图-2/图-4 截击型。此后直至 70 年代末,大陆夜间的天空都是由陈旧的米格-17PF(歼-5 甲)来保卫的。

歼-5 甲

1973 年 11 月,空军提出新的武器装备发展规划,其中一条是:为解决夜间作战的需要,建议重新恢复歼-6 甲的生产。当时米格-17PF(歼-5 甲)已经陈旧不堪,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情况下生产歼-6 甲是必然的。1974 年,贵州飞机厂根据空军要求重新仿制歼-6 甲,以便担负夜间作战任务。1975 年 12 月 21 日,新歼-6 甲首飞成功。1977 年,该机设计定型,少量投产。